8月14日报道,云南昆明,一女子花1.8万,在美容医院做了全麻隆胸手术,没想到手术1周后,女子查出自己已经怀了5周双胞胎,她吓出一身冷汗,怕麻药影响了胎儿,认为医院术前检查不到位,要求退还手术费并补偿,但医院直接拒绝。
面对如此棘手的情况,该美容医院态度十分坚决。院方人员出示了张女士术前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上明确记录着张女士确认自己近期没有备孕计划。
该医疗美容医院认为,医院已经按照正规流程为张女士安排了术前体检,检查结果并无异常,所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面对张女士退款和赔偿的诉求,院方人员建议张女士通过司法程序来划分责任。
这种让患者走司法途径的建议,在我国是有着坚实法律基础的。早在2015年1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的送审稿。
经过多轮调研与社会各界意见的征集,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在同年7月31日正式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部条例明确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自主选择自行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套阶梯式的争议解决机制,为张女士与美容医院之间提供了合法合规的纠纷处理渠道,使双方的权益都能在法治轨道上得到维护。
张女士进行的隆胸手术,在我国医疗美容行业中属于受严格监管的高风险项目。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在2009年发布的卫办医政发220号文件,即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规定,美容外科项目被细致地划分为四个等级。
隆胸手术由于需要使用静脉全身麻醉,且手术操作复杂、技术难度大,被归为风险较高的管理级别。
按照国家医美项目管理规范,开展隆乳手术需要落实完整术前身体检查。需要说明的是,现行国家层面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对育龄女性必做妊娠检验,属于临床全麻手术通行筛查项目。
司法实践中,会结合病历、问诊记录、知情告知综合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尽到诊疗义务,若未落实必要筛查、未充分履行风险告知,有可能被认定存在相应过错。
在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中,类似医疗美容纠纷的裁判案例并不少见,这些案例为张女士事件的走向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发布过一起涉医疗美容纠纷的典型民事案例。在该案例中,患者周某在一所整形医院接受了腹壁成形术。
然而,法院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该整形医院仅仅备案了一级和二级美容外科项目资质,却擅自超范围开展了属于四级项目的腹壁成形术。
法院最终审理认定,该整形医院作为经营性医疗机构,存在隐瞒自身资质缺失的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该整形医院及其关联公司共同向周某进行三倍赔偿,共计十五万元。
该判例为外地法院的典型参考案例,不能直接等同于本次昆明纠纷的裁判结果。
这起典型案例表明,司法机关在审理医美纠纷时,会极其严密地审查医疗机构的从业资质、诊疗流程合规性以及病历资料的完整度。
对于张女士而言,该美容医院在术前检查中是否完全履行了针对育龄女性的孕检告知义务,以及术前化验项目是否符合医疗规范,将成为后续司法鉴定的关键核心。
而该美容医院则坚称自身的体检项目无懈可击,且有张女士的亲笔签字。
在这场责任划分的博弈中,因处于孕极早期,客观上存在医学检测漏检的可能性,双胞胎是否会受到全麻药物影响有待医学评估,医疗鉴定机构将给出专业结论,这起纠纷的最终结局目前悬而未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