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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和女子同居期间,为女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以获得报酬,分手后,女子拒不支付

广西,男子和女子同居期间,为女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以获得报酬,分手后,女子拒不支付余下报酬。男子起诉:她白嫖我的劳动。女子反问:你吃我的,住我的,我还给你开工资,哪有这样的好事!
 
广西一对男女,恋爱之后选择共同同居生活。相处的过程当中,女子名下经营着一家公司,男子便给这家公司干活,提供对应的劳务,双方约定会支付相应劳动报酬。一边是情侣同居的亲密关系,一边又是干活拿酬劳的劳务合作,两种关系交织在一起。前期女子也支付过一部分钱款,男子也持续投入时间精力完成工作,两个人没有写下完整清晰的书面协议,很多口头约定,都没有落到纸面之上。
 
等到两人感情破裂选择分手,矛盾立刻爆发出来。男子表示,自己还有一部分劳务报酬没有拿到手,多次找女子索要剩余款项,对方却一直拒绝支付。多次沟通协商没有结果,男子最终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当中男子直言,女子这是在白嫖自己的劳动,自己实实在在付出劳动,就应当拿到属于自己的酬劳,不能因为二人曾经是情侣,劳动付出就可以直接被忽略。
 
面对男子的起诉诉求,女子给出完全不一样的说法。她当庭提出反驳,称二人同居的这段日子,男子一直吃住在自己这边,日常吃住开销都由她承担。女子认为,自己已经承担了生活各类开支,还要再给男子开工资,世上没有这样的好事。在她的逻辑里,同居提供吃住,就可以抵消掉男子干活的劳务报酬,不愿意再把剩余的酬劳结算给对方。
 
情侣同居,很容易混淆恋爱相处和劳务用工的边界。感情好的时候,很多事情都是口头说好,不会想着留下凭证。大家默认彼此关系亲密,不会把账目分得清清楚楚。可一旦感情走到尽头,昔日的情分不复存在,所有模糊的约定,就会变成双方拉扯争执的导火索。一方觉得干活就该拿钱,一方觉得供养生活就该抵扣报酬,两边都站在自己的角度,很难达成和解。
 
同居期间的吃住开销,和劳务劳动报酬,本属于两类不同性质的款项。吃住属于情侣之间生活层面的付出,劳务报酬是基于公司用工产生的劳动对价。不能简单直接互相抵消。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就要看聊天记录、工作痕迹、过往转账记录等各类证据,来判断双方当初真实的约定。口头约定再好,没有留存证据,维权的时候就会陷入被动。
 
这件事也给很多同居的情侣提了醒。感情归感情,干活挣钱归挣钱,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哪怕双方关系再亲密,涉及劳务、金钱往来,重要约定尽量留下文字凭据。不要凭着情侣身份,就觉得一切都可以口头说了算。等到感情消散,只有证据,才能够维护好自己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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