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男孩在路边骑自行车,不小心挂到了路边一辆奔驰车,男孩吓得连忙告诉妈妈,妈妈没有责骂,只是联系车主,又咨询了修理厂,准备赔付3200元,而车主被母子的言行感动了,坚持只收1000元。事后,男孩的一个举动,让车主对男孩竖起了大拇指。
一个男孩在路边骑自行车,不知道怎么回事,车子一歪,蹭到了停在旁边的一辆奔驰车。
车身上划了一道,底漆都露出来了。
男孩没跑,他站在原地看了看那道印子,知道自己闯祸了,心里肯定害怕。
但他还是跑回家,把事情一五一十跟妈妈说了。
这个妈妈的做法挺让人佩服,她没骂孩子,二话没说就带着孩子回到现场。
母子俩就安静地站在车旁边,等着车主过来。
车主接到电话下楼,远远看见一对母子站在自己车旁边。
走近一看,车确实刮得不轻,男孩低着头站在那儿,妈妈态度特别诚恳,上来就道歉,说孩子不小心把车刮了,该赔多少赔多少。
车主看这母子俩的态度,心里已经有了触动。
他让孩子妈妈先问问修车要多少钱,省得让人说他讹人。
孩子妈妈当场给懂行的朋友打了个电话,描述了损伤情况,朋友说修好大概要3200块。
这个数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不是小数目,但妈妈一点没犹豫,也没讨价还价,当场就跟车主说,这个钱她出。
这时候车主说话了,他说这车已经开了五六年了,本来也是全车原漆,现在刮了就刮了,他不准备补漆也不准备贴膜。
然后他说,你们态度这么好,孩子犯了错没跑,大人也敢承担责任,就转1000元意思一下得了。
孩子妈妈不愿意,觉得太少了,非要给2000。
两个人在路边推让了好几个来回,最后车主坚持只收1000。
事情到这还没完,男孩看车主叔叔这么宽容,又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两个大西瓜,专门送给车主道歉。
车主也挺暖心,从后备箱拿了一瓶可乐给孩子,夸他做错事没有逃跑,很勇敢。
一件本来挺糟心的刮车事故,没有争吵,没有扯皮,就这么解决了。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网友都说,男孩有担当,妈妈明事理,车主有格局。
说来说去,其实就是三句话:孩子犯错了没跑,大人没护短,车主没计较。
每一个环节但凡有人掉链子,这事都可能变成一场纠纷。
可偏偏三个人都没掉链子,事情就这么顺顺当当地过去了。
这个妈妈给儿子上了一堂课——做错事不要紧,但要敢承担。
这个车主也给那孩子上了一堂课——做错事认了,别人也会用善意回应你。有些道理,说一百遍不如做一遍给孩子看。
这件事之所以让人觉得温暖和舒服,是因为它把一件原本很容易闹僵的事,变成了一次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交换。
3200元,对谁家都不是小数目,这位妈妈没有跟车主扯“小孩不懂事”“你车停的位置也有问题”这类话,也没有先问问有没有监控再决定认不认。
她就是打电话、问价、表态赔钱,三个动作干脆利落。
这种态度本身就值钱——不是值3200元,是值一个人心里头那份踏实。
车主后来愿意只收1000,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这份踏实。
而男孩,刮了人家的车,第一反应不是跑,是回家跟妈妈说实话。
这看起来简单,但对一个小孩来说,承认自己闯祸是需要勇气的。
后来他还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西瓜去道歉——这个细节特别打动我。
不是妈妈逼他去的,是他自己觉得过意不去,这说明妈妈平时教他的东西,他真听进去了。
这位车主,本来是可以收3200元,法律上也站得住脚。
但他选择了只收1000,还给孩子拿了一瓶可乐。
他减掉的那2200块钱,买的不是一个“好人”的名声,是一段让自己心里痛快的经历——碰到一个愿意承担责任的人,你也愿意让对方好过一点。
《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男孩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骑车刮伤别人的车,构成财产侵权,赔偿责任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他妈妈来承担。
所以妈妈主动提出全额赔偿,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脚,这是监护人应尽的法定义务。
车主最后只收1000元,属于民事赔偿中的自愿让步。
侵权赔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只要双方自愿、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种减免就是有效的。
车主放弃部分赔偿请求,法律不禁止,也不影响这件事本身的性质——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只是受害人选择少要点而已。
内容来源于: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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