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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女子起诉非洲籍丈夫离婚,男方婚内多次出轨,法院调解结案,女方婚前买的房子归

武汉一女子起诉非洲籍丈夫离婚,男方婚内多次出轨,法院调解结案,女方婚前买的房子归自己,但要向男方支付17万补偿。房子是女方婚前个人出资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婚后两人共同还了房贷。现在离婚,男方虽然婚内多次出轨,但法律上他有权主张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的补偿。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房产归女方,女方支付男方17万,一次性了结所有纠纷。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男方出轨,为什么还能拿钱,这不公平。

法律是这么分的:

出轨是婚姻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男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婚后共同还贷的补偿,是基于财产贡献产生的,和感情过错是两笔独立的账。

出轨不直接剥夺对方主张财产补偿的权利。

法律上,两笔钱各算各的,可以相互抵扣,但不能因为对方出轨就直接不给了。

这里有个关键点,本案是调解,不是判决。调解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女方签字那一刻就意味着她接受了这个方案。

我们不妨推测一下她为什么这么选,男方是非洲籍,如果坚持开庭判决,面临文书跨境送达、判决境外执行等一系列涉外程序问题,诉讼周期会拖得非常长。她可能只想快速结束这段婚姻,不想继续消耗精力,所以,选择在经济上做了让步,放弃向男方索要出轨赔偿,换取一个干脆利落的解脱。

这个决定也许外人看了觉得亏,但在当时的情形下,对她来说可能是最划算的选择。

朴素情感上,大家确实很难接受,犯错的一方还能拿到钱。但法律上讲的是权利和贡献,不是情绪。

民法典没有"出轨净身出户"的规定。很多人以为出轨就该一无所有,那只是电视剧看多了。现实中,过错方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而不是全部财产权益被剥夺。

这件事也提醒所有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人,离婚时,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确实需要给对方补偿。不想扯皮的话,婚前自己把贷款还清,或者做婚前财产公证,能省掉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