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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跑得快!”浙江杭州,女子是大二学生,那天做完兼职,感觉腰酸背痛的,就走进一

“幸好跑得快!”浙江杭州,女子是大二学生,那天做完兼职,感觉腰酸背痛的,就走进一家按摩店按摩,结果被男技师要求脱下内裤,跪着背对着他,女子拒绝脱内裤,但是跪着背对着他还是照做了,结果没有想到,男技师整个人和生殖器都贴上女子的身体,吓得她赶紧跑出按摩店,选择报警。

读大二的女学生小周,端午假期那几天在车展上做兼职。

每天就是站着引导观众,一天走下来得有两万多步,腿和脚都酸得不行。

6月8号那天收工之后,她就去了学校附近一家修脚店,想按按脚放松一下。

一进店,一个年轻男技师特别热情地迎了上来。

小周还没来得及反应,对方已经把她的鞋脱了。

她其实心里想换个女技师,但人家都已经蹲那儿上手了,这时候再说换人,怕伤对方自尊,就没开这个口。

刚开始在大厅按小腿,感觉还挺正常。

按了一会儿,男技师说可以去包间里躺着按,还能帮她正一下肩胛骨,躺着更舒服。

小周没多想就同意了,进了包间躺下之后,按完小腿开始按大腿,小周就觉得有点不太对劲了。

后来让她翻身趴着,她突然感觉对方在扒她内裤。

她赶紧问为什么要脱,对方解释说精油会弄到内裤上,还说按什么筋要从头顺到尾,这是特殊手法。

小周当时就拒绝了,没想到男技师没罢休,又让她跪着背对他。

小周可能觉得换个姿势应该没事,就照做了。

结果跪好之后,她明显感觉到男技师整个人贴了上来,生殖器直接碰到了她的身体。

这下她彻底吓坏了,顾不上别的,赶紧穿好衣服就跑出了修脚店。

回去之后小周通过微信把情况告诉了店长,店长倒是答应退钱,但提了个条件——退款原因不能写“被骚扰”,得填别的理由。

小周觉得这店长根本没诚意,就是想掩盖事实。

后来她找了媒体陪着一起再去店里。

店长说那个男技师已经开除了,电话也删了,联系不上。

小周又打了郑远元集团的投诉电话,对方说不能只听她一个人说,问她报警了没有。

小周说报了,但警方初步判断是“擦边”。

最后店长赔了她700块钱作为精神补偿,但小周不满意这个结果,她希望公司能正式发文开除那个男技师,让他没法在这个行业里继续害人。

一个大二女生,做完兼职累得腰酸背痛,就想找个地方按按脚放松一下,结果差点在包间里被侵犯。

她跑得快,要是反应慢半拍,或者当时被吓懵了没敢跑,后果真不敢想。

最让人不舒服的是整个过程中那种“温水煮青蛙”式的推进。

一开始在大厅按小腿,正常;然后提议进包间,正常;按大腿开始不对劲,但还能忍;最后让脱内裤、跪着,一步步把人往死角里逼。

小周拒绝脱内裤,但又觉得换个姿势应该没事,就照做了——这种心理特别真实,很多年轻女孩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不是翻脸,而是“是不是我想多了”“拒绝会不会太小题大做”。

正是这种犹豫和不好意思,给了对方可乘之机。

店家的处理方式也很有问题,店长第一反应不是道歉和调查,而是退钱可以,但退款理由不能写“被骚扰”。

这就很能说明问题了——他们不是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而是想捂盖子。

后来媒体介入,店长说人已经开除了、电话删了、联系不上,这套说辞太熟悉了,典型的“切割式”处理,把责任推给一个“消失”的员工,公司干干净净。

警方初步判断是“擦边”,这也反映了现实中这类维权的难点。

没有监控、没有录音、只有双方口供,很难认定强制猥亵。

但“擦边”两个字,对受害者来说太轻了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但“猥亵”的认定需要证据支撑,比如监控、证人或者身上的伤痕。

小周没有受到身体伤害,包间里也没摄像头,所以警方只能判断为“擦边”而无法行政处罚。

从民事角度看,《民法典》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小周可以要求男技师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但前提是能找到这个人并且有证据,现实操作难度非常大。

内容来源于: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