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放弃对日索赔,这是一个不太准确的认识。 1951年,为了报复中国出兵朝鲜, 美国在旧金山搞了和会, 签署了《旧金山对日和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对日权益。 当时新中国和台湾都没有参会。 社会主义阵营大多数国家拒绝签署。 基于这个条约, 1952年,台湾与日本签署《台北合约》。 当时台湾蒋伪政权窃取了中国的联合国席位, 被视为合法政府。 因此当二十年后中日建交时, 中国政府声明放弃国家间战争赔偿, 但没有放弃中国受害者,劳工,慰安妇等普通民众的索赔权利。
日本方面70年代还是有很多对华较为友好的政治家, 70-90年代中日关系是蜜月期。 当时日本通过ODA计划(政府开发援助)向亚洲各国提供经济发展支持, 中国长期是日本ODA最大的受援国。 中国的上海机场, 武汉机场,首都机场,北京地铁,重大铁路,港口, 大型桥梁,宝钢,电网,电信,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 民生项目,高校, 环保,大气治理都得到了ODA资金和技术的大力支持。
ODA包括30-40年的长期低息日元贷款,无偿资金和技术帮扶。 一直到中日钓鱼岛冲突引发的中日尖锐对立的2012-2018年, ODA也没有中断。2018年日本宣布中国的国家发展阶段已经不再需要继续作为ODA的受援对象, 从而终止。
日本一些政客认为, ODA对华援助是一种维持了日本国家面子的带有补偿性质的项目,只是没有以战争赔款的名义。
ODA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1979年-2004年, 中国是ODA最大受援国, 2004年以后是印度。
椒椒认为要了解ODA的历史贡献, 但对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遭受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日本必须深刻反省战争罪行,真诚道歉, 而不是认为在经济和技术上给予了帮助就代替了战争罪行的赔偿。
但不能说, 中日建交时, 我们是故意摆姿态,不要赔偿。 由于之前历史发展的经纬,当时的处理是有原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