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别让“院长”跑了:河北邯郸市丛台区法院院长能跑了吗?
邯郸出现了一个天下大冤事:
女债权人武丽娜胜诉七年的官司不但没有得到钱,反而遭遇百般刁难、扒衣羞辱、围堵、殴打、拘留、逼着签保证书。
在市委书记上访日,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疯了:“我缺钱,你给我多送点钱。看你长得漂亮,冯院长挺喜欢你的,我们一把手挺爱你的,你把握住机会”, 并主动讲述自身男女私生活。
有人说,郭红波既然牵扯出了院长,就得查查院长,就是院长没有说流氓话,法院执行局出了这么一个大事件,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
人们担心院长会跑了,在网上发出声音:别让“院长”跑了。
一、 上哪里跑?
1、畏罪潜逃
从字面上的含义上,畏罪潜逃就是逃到外国、逃到深山老林。
2、 逃离法律的制裁
从实质含义上,应该指他如果有违法乱纪的行为,这次不查他或不深入查他,让他成为漏网之鱼,逃离法律的制裁。
3、哪里也不用跑
也许是个清官,法律就不会制裁他。
二、能跑了吗?
(一)畏罪潜逃是不可能的
通报中对他没有涉及,他也没有承认说流氓话,他不可能逃,假设他畏罪潜逃也逃跑不了。
(二)能逃离法纪的制裁吗?
1、没有任何处分
如果不涉及院长或查不出问题 , 也许不给予任何处分 。
2、最轻的处分
假设武丽娜索贿、索性不是冯院长的授意、暗示,或郭红波不交代、院长不承认,也不涉及别的事,院长承担管理责任,也许给予轻微的纪律处分。
有人说:
郭红波作为执行局长,他的行为模式、他的“派头”、那种“横着走”的姿态,必然是在一个相对宽松甚至纵容的环境下形成的。
假设院长“明示暗示都没有”,但作为院长,手下的人在电话里打着院长的旗号去干这种事, 难道没有“管理失察”和“监督失职”的责任吗?
只要郭红波在接受调查时矢口否认,自甘背锅,冯院长就有可能安全脱身。
没有直接证据,不可能凭郭红波的电话录音,就将一个位高权重的法院院长一棍子打死。
3、 纪律处分
有人说:
一个下属,真没胆量冒充一把手领导的名义,行胆大包天之事。
一个执行局长,敢在电话里对债权人说出这种话,这已经不是胆子大不大的问题,而是他内心深处认定自己背后有“靠山”,而且这靠山足够硬,硬到可以无视法律和纪律的约束。
如果院长真的对他完全“零暗示”,郭红波凭什么敢擅自打着院长的旗号去“拉皮条”?他在电话里说“院长喜欢你”,这句话本身就是在向债权人展示“我和领导关系铁,我能帮你办成事”。如果院长平时对他的行为没有任何表态,他敢这么明目张胆地“消费”领导的名号吗?
他咋知道“冯院长喜欢谁、不喜欢谁”?
郭红波在电话里反复提他,说“冯院长喜欢你”,院长却对记者说“绝对不可能”,但这话很多人不信。
郭红波打电话给武丽娜索贿、索性 ,如果查实是冯院长的授意、暗示,也不涉及别的事或没有其他事,就给予他撤职等纪律处分。
4、判刑
看查得多深,是只处理郭红波,还是连冯志勇一起查;查,也得看有没有问题。
如果深查、细查,或有人举报,发现了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就根据犯罪事实,给予刑事处分。
有人说:
拔出一根萝卜容易,万一带出一堆泥不好收场。
只要倒查个十年八年,绝对一查一个准。
郭红波索贿、受贿,他敢一个人全部独吞吗?大概率是不敢的。 郭红波拿了好处,会分出一部分给院长,这是整个权力寻租链条的“底层逻辑”。院长收了钱,对郭红波的行为就必然处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状态。
有人怀疑武丽娜的悲惨遭遇有人指使:一个法院的执行局,是“一把手”权力触角最密集的地方,执行局的案子怎么分、怎么执行、怎么结案,院长就算不亲自过问,也绝对掌握着大方向。
有人提及院长在馆陶任内的“旧账”(即集体造假、违规减刑案和冒名上学参加工作的事件)被视为其履职期间的重大问题,呼吁对他在馆陶法院任内的管理责任及是否存在失察、纵容、参与行为进行进一步核查 。
我们不搞有罪认定,但是,也不能放过问题,一切应以事实说话。
三、小结与感悟
1、郭红波被停职了,但停职不是终点,真正的“大戏”也许才刚刚开始。
2、武丽娜7年要账的悲惨遭遇及奇耻大辱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必须弄清楚,必须要有人负责。
3、冯院长有没有贪赃枉法?有没有以权索色?在没有证据之前,只能说“暂时没有”,一切要以证据、事实说话,不过证据来源于调查、举报,没有深入的调查、没有举报就很难有证据。
无事不用跑,有事应该跑不了。
4、我们不愿意一个人出事、判刑,但法规是高压线,谁触碰谁就会电谁。
5、公众等待的是通过个人追责,刮骨疗毒、解决执行系列难题, 建立更好的制度 。
6、这个事件绝不是一个小事件,影响极其恶劣,应该弄个水落石出,以法规处理责任人,对社会有个交代,也是一个重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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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看社会 2026.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