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6年,男子病重时,留下遗嘱,把上海1000多万的房子留给父母,把老家价值几百万的房子留给了姐姐,而留给妻子和年幼的儿子只有40万现金和一辆开了好多年的旧车。妻子气得直接给儿子改了姓,远离婆家人,更不给看孙子,公婆就把媳妇告上法庭。
男子在一家金融公司当副总经理,老家在四川成都。
媳妇是土生土长的上海姑娘,博士学历,在外企上班。
两人谈了五年恋爱才结婚,外人看来挺般配的一对。
可婚后日子过得并不太平,结婚前男子答应过媳妇,婚后不跟父母住一块儿,给小家庭留点空间。
结果结婚没多久他就反悔了,把老家的父母接到了上海一起生活。
媳妇习惯了独立高效的生活方式,公婆守着老一辈的规矩,作息、吃饭、卫生、带孩子,几乎样样都合不来。
婆媳关系越来越僵,后来甚至闹到媳妇报警求助的地步。
2014年孩子出生,媳妇坐月子公婆没来照顾,男子却想让父母帮忙带孙子,她坚决不同意。
男子夹在中间两头为难,夫妻之间的裂痕越来越大。
2015年,男子正式向法院提了离婚诉讼。
可离婚官司还没正式开始,男子就被查出直肠癌肝转移,晚期。
这下谁也没心思再提离婚的事了。
接下来一年多,全家人都在跟癌症作斗争。
男子的父母、姐姐、姐夫轮流在医院陪护。
媳妇也没撒手不管,一边上班一边联系专家找治疗方案,还要照顾年幼的孩子,抽空往医院跑。
一家人在医院进进出出忙了一年多,最后还是没能留住人。
人刚走,第二场风暴就来了。
男子生前在网上写过抗癌日记,里头有不少对老婆的抱怨——嫌她探望不够用心,埋怨她不肯拿两百万支持他去美国治疗。
男子家人看到这些内容后情绪失控,在网上骂他老婆,还把她的个人信息公开了。
她气得把夫家人告了,法院判了对方道歉赔钱。
这场官司打完,两家人彻底撕破了脸。
紧接着,男子的遗嘱公开了。
上海那套价值1000千多万的房子,全给了父母。
老家四川那套几百万的房子,给了姐姐。
儿子分到一份四十万左右的理财保险。
老婆只分到一辆开了好多年的旧大众车。
剩下的存款,父母和老婆三个人平分。
她看到这份遗嘱,彻底心凉了。
她觉得自己陪他走到最后,照顾孩子、联系医生、往医院跑前跑后,到头来在他心里连个位置都没有。
她二话不说带着孩子搬走了,还把儿子的姓改了,随自己姓。
公婆想见孙子,媳妇死活不让。
公婆气不过,拿着遗嘱把媳妇告上了法庭,要房子。
法院查清楚了,上海那套房子是男子婚前个人买的,他有权通过遗嘱处置。
遗嘱没问题,法院判公婆继承房产。
房子拿到手,公婆又起诉要求探望孙子——要定期见面,寒暑假还要接回老家住几天。
公婆觉得儿子没了,孙子是唯一的念想。
媳妇觉得两家人已经打了好几场官司,硬让见面只会让孩子夹在中间受罪。
法院这次没支持公婆,法律上,探望权主要给离婚后不带孩子的那一方父母,爷爷奶奶没有自动的探望权。
这个案子里,祖孙平时没怎么相处过,没什么感情基础,加上两家矛盾太深,法院觉得强制让见面对孩子没好处。
一份遗嘱,把一家人搅得四分五裂。
公婆赢了房子,却见不到孙子,媳妇赢了抚养权,孩子却失去了父亲那边的家族联系。
从头到尾,谁也没落着好。
法院判公婆继承房产,依法有据。
但法律上站得住脚,不代表情理上说得过去。
夫妻一场,媳妇在他病重时没扔下不管——上班、带孩子、联系专家、跑医院,该做的都做了。
到头来,上海上千万的房子给了父母,老家房子给了姐姐,老婆就落一辆旧车,换谁不心寒?
但话说回来,公婆也没讨着好,赢了房子,输了孙子。
法院驳回探望请求,不是因为爷爷奶奶不配看孙子,而是法律上探望权的主体是父母,不是祖辈。
加上两家已经打了那么多场官司,硬让孩子去见面,只会把他往火坑里推。
也许男子觉得自己是在报答父母、补偿姐姐,但他忘了,遗嘱不只是分钱分房,更是在交代自己对这个世界的最后态度。
他把妻儿排除在核心财产之外,传递给媳妇的信号就是——你在我心里不重要。
媳妇改姓、隔绝婆家,是寒透心之后的自我保护。
公婆拿到房子却见不到孙子,媳妇保住孩子却让孩子没了父系家族。
这起案件没有赢家,只有两败俱伤。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先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才作为遗产。
上海房子系男子婚前购买,属其个人财产,遗嘱处分有效。
但婚后存款等共同财产,男子仅有权处分自己的一半份额,穆琳依法应先分得另一半,剩余部分才按遗嘱继承。
遗嘱中若涉及无权处分的共同财产,该部分依法无效。
内容来源于:长沙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