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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男子怀疑,自己花500元买的狗狗,被司机卖给了别人。因为当时他联系卖家的时

嘉兴,男子怀疑,自己花500元买的狗狗,被司机卖给了别人。因为当时他联系卖家的时候,当时司机也到了,也看到小狗狗了,还说特别乖,就给自己的朋友打电话,问对方要不要?如果要,就把钱转过来,他给对方送过去,当时男子听到了这些话,没当一回事,只当司机也是爱狗人士。谁知,预计狗狗在晚上七点半到的,结果一直不见司机送来,后来联系对方,才知狗狗下车拉了尿,司机想把它抱上车时,咬到司机跑了,男子根本不相信,回忆起之前听到的那通话,认为司机赚了不该赚的钱。

张先生的女儿非常喜欢小动物,一直让父亲买一只回来。

他好不容易托朋友在江苏镇江看上了一只小土狗,黑色的,性格温顺,就定下了。

他直接花500元钱,让顺风车司机去帮忙接过来。

大约是300公里,讲好的价是130元钱。

司机接到小狗后,刚走没有多久,就说拉过狗狗的,到时候要洗车,必须要另外加30元的洗车费。

张先生同意了,可是又行驶了两公里左右,司机又要求加150元。

为了接送狗狗,其他乘客都取消订单了。

这时,张先生没有同意,因为他联系过平台,男子的那一单,根本就没拼成功,何来取消的说法?

又过了十几分钟,司机要求加100元才把狗狗送过来,这时张先生同意了。

当时狗狗是坐的副驾驶,用绳子拴着的,才两个月大,不乱叫很亲人。

本来预计的是晚上7点半到,可左等右等就是不见司机打电话过来。

张先生着急了,直接联系平台问是什么情况?

最后才得知狗狗跑了。

张先生想过所有的结果,就是没有想过这个结果。

问什么时候跑的?司机说五六点钟的时候。

小狗着急要撒尿,他就抱下去了,结果撒完尿要抱上来的时候,小狗反咬了他一口。

张先生还是不相信,想要戳穿他的谎言,直接说了,他在店家那里听到的那通话,当时自己正在给店家通电话,无意之间就听到了司机说让朋友把钱转过来,他把狗狗给对方送过去的内容。

可司机不承认。

男子也没办法,因为当时听到了,并没录音,只是希望对方把狗狗找到,给自己送过来。

可对方说,那我也得找到呀,狗狗长了腿跑了,不是说能找就能找的。

最后,对方直接挂断电话。

平台介入,把当天的路费钱全额退给了张先生。

张先生继续追究此事,后来司机同意赔偿300元。

但张先生说,不是钱的问题,这是女儿的期盼落空,这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不知去向,必须追究到底。

张先生不介意走法律程序,现在还一直在追着司机要狗狗,他相信狗狗没有乱跑,是司机把狗狗卖给了自己的朋友。

很多人会觉得,不就一条几百块的小狗,赔钱了事就好了。

但这件事里面,不单单是钱财的问题。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顺风车司机收取运费,承接运送小狗,双方就成立了运输合同,司机对这只小狗负有妥善保管、安全送达的义务。

事情的疑点重重:事先司机就打电话询问朋友要不要狗,存在转卖的想法;途中又多次临时加价。

小狗是拴好的幼犬,如果真的丢失,司机也要证明自己尽到妥善看管的义务。拿不出充分证据,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人性来讲,张先生在意的,并不只是500元的购狗款,是孩子满心的期待,是一条小生命的下落。

别人把东西托付给你,这是一份信任。信任不是用来试探、更不是用来借机牟利的。

法律可以判决金钱赔偿,但是赔不回孩子落空的盼望,也无法还原小狗真正的遭遇。

我们总说做人要守住本分,拿该拿的钱,不贪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一旦贪欲压过了底线,再巧的谎言,也很难掩盖内心的动机。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