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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想天开,把自己也给搭进去了!”重庆一民警,向嫌疑人家属索要300万元,称他可

“异想天开,把自己也给搭进去了!”重庆一民警,向嫌疑人家属索要300万元,称他可以给看守所打招呼照顾嫌疑人,并找关系说情,让嫌疑人获得法院轻判。他本想轻轻松松捞一笔。可万万没想到,嫌疑人家属怀疑男子的能力,没有给钱。事情败露后,男子因受贿罪未遂,获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说起刘某和胡某的操作,实在让人唏嘘不已,两人愣是把一手好牌打得稀烂。

柳某原本是某公安局的民警,前途一片光明,可他却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天天被人要债,满脑子都是怎么搞到钱去填窟窿。

2022年6月,他被抽调到一个诈骗案专案组参与抓捕工作,看着被抓的嫌疑人,他突然就动了歪心思。

他琢磨着嫌疑人家属肯定急的团团转,那他不如借着自己专案组办案民警的身份,跟嫌疑人家属去说自己可以帮忙找人照顾嫌疑人,还能找关系让法院轻判,这不就能顺理成章要到钱了吗?

他越想越觉得这主意可行,转头就把这个想法告诉给了某公司职员胡某,俩人一拍即合,商量着一起干票大的。

之后两人找到嫌疑人赵某的姐姐赵大姐和钱某的妹妹小钱,跟他们承诺,只要他们给300万元,柳某可以去找人,让赵某和钱某在看守所得到照顾,并可以让两人轻判,两人去服刑也可以帮忙找人照顾。

赵大姐和小钱也不是傻子,虽然柳某信誓旦旦做出了承诺,可两人始终觉得柳某作为一名普通民警,应该没有这么通天的本事,两人并未给钱。

柳某和胡某并未要到钱,可两人找嫌疑人家属索要钱财的事情还是败露了。

一开始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了柳某和胡某,可法院最后判下来,俩人定的却是受贿罪,柳某判了五年,罚了20万,胡某判了四年,也罚了20万。

柳某和胡某明明没有能力办成这些事情,完全就是在骗别人的钱,为什么两人不是犯的诈骗罪,而是受贿罪呢?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受贿罪主体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需存在故意;客观上需实施索贿或收受贿赂的行为。

‌诈骗罪的核心是完全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主动交出财物,全程和行为人的公职身份、职务便利没有关联。

本案中,刘某是在职公安民警,他并非因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而是基于民警身份、专案组办案职权,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或自身职权的影响力,向他人索取财物。

嫌疑人家属接触两人的核心动因是认可柳某的公职职权影响力,而非被虚构的无关事实欺骗,柳某和胡某的行为更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柳某和刘某向赵大姐和小钱索要300万元,可两人并未给钱,属于受贿罪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索贿300万属于受贿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对应的刑期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两人索贿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柳某获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胡某获刑4年,处罚金20万元,两人也算罪有应得,得不偿失。

嫌疑人在看守所和监狱是不能得到特殊照顾的,若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提供特殊待遇,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柳某和胡某估计肠子都悔青了,特别是柳某,经此一事,好好的铁饭碗砸了,后半生的履历上还留了污点,本想收点钱,结果却把自己送进去了,可悲可叹。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案例来源: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