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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得”养老金,能得不能得? 有不能多得的(1),也有能多得的(2)! 一生领的

“多得”养老金,能得不能得?
有不能多得的(1),也有能多得的(2)!
一生领的养老金(含利息),比缴
的要多,交社保比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存银行获利要优越得多,因为社保是国家的,有充分保障和国家补贴的福利!
(1)国家每年向社保基金注入的巨额财政资金,是普惠全体退休人员的民生红利,是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福利,任何人、任何群体都无特权超额占用、违规“多得”!
郑功成教授对此有精准精辟的发言:
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是雪中送炭、兜底保障,绝非为高收入群体锦上添花、拉大养老差距。
(2)依法多缴、长期长缴的参保人员,社保体系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则,核算发放更高标准的养老金。如果将合规的多缴长缴称之为“多缴多得”,这完全合理合法、理所应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审议通过(出台):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日公布)
正式施行(落地执行):2011年7月1日
该法实施初期,主要适用于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三类群体。
在养老金并轨改革之前,我国长期实行养老金双轨制:企业职工、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待遇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独立管理,不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体系,两套制度、两套标准、两套资金渠道,待遇核算与保障模式完全割裂。
为回应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对养老公平的强烈诉求,2014年国家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出台顶层改革文件(国发〔2015〕2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设置十年改革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日过渡期正式结束,标志着我国养老金双轨制正式终结,所有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纳入社保体系管理核算。大家满心欢喜,以为这次可实现公平了,结果是事与愿违!
十年并轨过渡期落地后,由郑秉文教授团队制定的并轨方案出现诸多制度弊病、待遇失衡问题全面凸显,并未实现全民期待的养老公平。
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与所在企业协商、按企业经营情况核定缴费基数。除少数大型国企经营稳定、缴费基数足额,红利丰厚外,绝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普遍按最低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企业缴费基数低、缴费年限浮动大,对应的企业年金覆盖率极低、积累极少。
反观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全员强制参保养老保险、缴纳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年金标准全部由国家统一明文规定,标准化、规范化、无自主浮动空间,不能少缴,也不能多缴,财政给予足额配套补贴。机事退休不存在《多缴多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缴费、职业年金积累、财政补贴力度,远远超过大多数企业,是绝大多数企业职工难以企及的。
原本全民期盼的养老公平,最终沦为南柯一梦。大众对并轨改革的美好期许彻底落空,广大企业参保人员、退休人员对本次并轨方案的实操结果深感不满。
不仅如此,这套过渡方案引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尖锐矛盾,把他们分成三,六,九等!老人、中人、新人三个层级,实行差异化核算规则,层层拉开待遇差距。
“老人老办法”没执行
按照最初改革初衷,老人应完全沿用原有财政养老模式、维持原有待遇标准,由国家财政兜底保障。如果真用老办法,那现在让人羡慕养老金最高的会是老人!
可是,根本就没执行老办法,老人待遇低,让人唏嘘!
郑方案也人为制造出中人两极分化加剧中人内部的突出矛盾!
过渡期十年,逐年增10%的糊涂办法,不考虑经济发展趋势,“刻舟求剑”!造成了古今中外罕见的奇葩乱象:同一职级、同一工龄、同一岗位、同等工作贡献的中人,仅仅因为退休时间相差短短数年,每月养老金差额可达数千元,待遇两极分化极其严重。
这种不合理的待遇落差,深深激怒了千万早退休中人。值得肯定的是,即便部分晚退休中人享受了过渡期红利、拿到更高待遇,绝大多数人仍秉持公平初心,认可早退休中人的遭遇不公,全力支持其合理维权诉求。
两类群体“多缴多得”规则完全不同
1.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不存在自主“多缴多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标准、基数、比例、年限,全部由国家统一硬性规定,不得多缴一分、也不得少缴一角,个人与单位无自主选择、自主调整空间。其养老待遇高低,更多依托制度红利与财政兜底,而非个人自主多缴积累,因此不适用市场化的“多缴多得”逻辑。
2. 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完全适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可在政策区间内自主选择、自主调整,缴费基数越高、累计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积累越多、基础养老金核算越高,退休后养老金越高,这是社保法明确的、唯一公平合规的“多得”,是个人长期缴费付出的合理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