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于国人的文化教育有多重视?
洪武8年(1375年)发布的《社学条例》要求,每50户设立一所社学,并规定“不满15岁者皆令入学”,如果“家长不送者,处罚”。
《嘉靖香山县志》则规定“八岁至十有四者,皆入学”。
明朝那会儿,年龄都按虚岁算,8岁约等于今天的7周岁,14岁约等于今天的13周岁。
今天很多地方是7岁上一年级,13岁小学毕业,也就是说,明朝那会儿按照国家规定小孩要接受6年的文化教育,相当当前接受一个完整的小学教育,毕业之后基本上有较强的读写能力了。
如果父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送子女上学,将会受到惩罚,所以这是个硬性要求。
当然,作为一个古代的王朝,又是一个面积好几百万平方公里的国家,明朝的这个规定不可能完全在全国实行,这是生产力限制的。
就好比德国虽然只有几十万平方公里,普鲁士在1870年代统一德国之后,所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也没能遍布全国执行,直到19世纪末边疆地区的识字率远不如该国的核心区。
但不管怎么说,明朝的这个规定在执行的时候还是很到位的,一直到明朝中后期,著名心学家王阳明当官的时候,在西南地区剿匪,发现有很多人为了不读书才去当山贼的。
可见,即使边疆地区,明朝也在竭尽所能的推行教育。
而且,明朝不仅让男性入学,也推动让女性入学。
这个朝代有很多女官,在天文学、医学、文学等领域发光发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