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老人每年交54000元买了2份保险,交满5年,从第6年开始,每年可领一笔钱,年满75岁时可以收回之前交纳的本金。老人儿子发现这两份保单时,老人已经交了24万保费,可他们发现只有投保人投保时年龄不超过55岁,才能在75岁返还本金。老人购买这两份保险时,已经58岁了,按照这个计算,老人要在87岁才能领取跟本金一样的钱。老人傻眼:要是知道不能拿回本金,那自己肯定不买这个保险了。他们跟保险公司协商退保,全额退还已交纳保费,可结果让他们失望了。
2026年3月,王先生整理家里的各类保单,发现父亲竟然在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买了两份相同的年金保险。
其中一份每年要交24000元的保费,另外一份要交30000元,两份保险都要交满5年,从保单第6年开始每年可以领一笔钱。等到75岁的时候,还能以祝寿金的名义把之前交的所有本金全拿回来。
王先生发现的时候,这两份保险,一份已经交满5年了,另一份交了4年,父亲一共交了24万保费。
可王先生对着合同条款一条条看下去,却发现了不对劲,其中有一个条款写着:只有投保人投保时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才能在75岁时返还保费本金。如果投保人投保时超过55岁,保险公司不承担这笔祝寿金的返还责任。
王先生父亲是1963年出生的,买这两份保险时已经58岁了,已经超过了55岁门槛,也就是说到了75岁,他是拿不回本金的。
王先生询问父亲是否知道这一茬?老爷子直摇头,据他回忆,当时卖保险给他的徐某还特意跟他说了75岁可以返还本金这个事情,他就是冲着这点才买的保险,根本就不知道超过55岁不返还这事。
他们父子算了一下,按保险条款算下来,王先生父亲要等到87岁的时候,才能领回和本金相等的钱,中间得等23年,要是早知道75岁拿不回本金,老人根本不会买这两份保险。
随后他们找到保险公司协商,希望退保,把24万保费全额退回来,可保险公司却劝他们续保,并且对方还让王先生他们提供证据,证明保险代理人当初没告知他们这条规定。
王先生提出,按照规定,这种大额理财保险销售时要做到“双录”,他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当初的录音录像,还原事实。可对方却称2022年之前还没强制要求双录,他们拿不出相关录音录像。
王先生气不过,直接把这事投诉到了监管部门。保险公司答复称,他们问了徐某,徐某说自己没说过“75岁返还全部所交本金、本金一直都在”等内容,他坚称已经把条款跟老人说清楚了的。
更巧的是,就在王先生父子刚提出保险有问题没多久,徐某就被保险公司注销代理资格、辞退了。
事后,保险公司回应称徐某是因为出勤问题被公司开除的,跟王先生的事情没有关系。
王先生的父亲称对方只告诉自己,等75岁的时候可以返还保费本金,并未跟自己说明年龄的限制。保险公司却称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产品时,已经将条款告知给客户了,客户是知情的。双方给出的说法是不一样的。
从法律上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时,需要将合同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重要信息等核心内容告知给客户,不得进行误导性陈述。
《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如此案中,保险代理人并未告知老人“超过55岁投保,本金不能返还”这个条款,那么这个条款对于老人来说,是不产生效力的。
如果老人对这一条款知情,那需要自己承担后果。
目前此事已进入法院调解阶段,具体结果还未出。
普通人买保险,买的是个踏实和有保障。业务员去销售保险时,不能只挑好的讲,而应该把条款都跟投保人说清楚,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是绝对赔不了的,说的明明白白了,让投保人考虑清楚再签字,以免事后起纠纷。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