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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死谁有理?”辽宁阜新,16岁男孩和其表哥在半夜,偷偷溜进一处养殖场钓鱼。万万

“谁死谁有理?”辽宁阜新,16岁男孩和其表哥在半夜,偷偷溜进一处养殖场钓鱼。万万没想到,男孩在抬鱼杆的时候,因用力过猛,竟甩到搭上了高压线上,导致触电身亡。家属悲痛欲绝,将电力公司和养殖场一并告上法院,索赔107万余元。法院判判电力公司承担40%责任,养殖厂承担5%责任。电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这样判了!
 
2025年9月16日夜里23点40分,已经是深更半夜,16岁的小华,跟着表哥,没经过养殖场任何人同意,偷偷溜进养殖场里面垂钓,属于私自偷钓。

就在小华抬起鱼竿,想查看鱼钩上鱼饵的时候,手上发力过猛,长长的鱼竿一下子搭到上方10千伏的高压线上。

强大的电流瞬间击中少年。

等到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小华已经没有生命体征。派出所出具调查意见,确认死因就是电击死亡。

事后相关部门实地测量,这条高压线对地垂直距离6.74米,架设高度完全符合国家规范,电线杆上面也设置过警示标识。

可问题在于,绑在杆上的警示牌不够显眼,地面的警示牌还能被随意挪动,警示效果大打折扣。

好好的孩子骤然离世,小华的父母悲痛万分,心里难以接受这个残酷结果。

在悲痛之下,他们把电力公司还有养殖场一并起诉到法院,索要各项损失合计107万余元。

《民法典》第1240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高压触电适用无过错责任。虽然线路架设达标,但警示措施存在短板,判电力公司承担40%责任,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42万多。

养殖场明明知道头顶有高压线,却没有做硬隔离阻拦外人闯入,存在过错,承担5%责任,赔付五万多。

剩下55%主要责任,判给少年本人以及监护不到位的父母。

毕竟是深夜外出钓鱼迟迟不归,家长没有做好管教;少年已经16岁,理应看得懂警示标志,明白高压线下钓鱼有多危险。

判决下达之后,电力公司和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重新权衡全部案情,觉得一审40%的责任比例过高,没有充分考虑少年偷钓、监护人缺位这些关键因素,于是改判电力公司责任下调到25%,保险公司赔偿27万余元,养殖场5%的赔偿维持不变。

判决一出,网友直接吵翻。

不少人替养殖场鸣不平:实在太冤!人家又没对外开放钓鱼,也没收一分钱,本来是自家鱼塘,防都防不住别人偷偷进来偷鱼。

没看住鱼要吃亏,现在别人私自闯进来出事,自己还要赔钱。

也有网友表示,警示牌立在那里视而不见,深夜偷钓,监护缺失,主要过错就在受害方这边。

个人认为:悲剧已经发生,少年的生命无法重来,家属的痛苦可以理解。但同情不等于全盘转嫁责任。

16岁已经具备分辨危险的认知能力,深夜未经许可闯入别人场地垂钓,本身就不妥当;家长没能管控孩子深夜外出,监护责任确实缺位。

当然电力线路属于高危设施,就算架设合规,也要尽量把警示防护做到位。养殖场虽不是钓鱼场所,却也缺少物理隔离,因此要承担一小部分过错。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高压线下绝对不要垂钓。不能一出人命,就想着全部甩锅给场地和供电方。敬畏危险、管好自家孩子,才是避免悲剧最关键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