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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安徽,60岁大爷觉得生活不够刺激,找来一女子在车内意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安徽,60岁大爷觉得生活不够刺激,找来一女子在车内意图亲密,岂料在过程中,大爷突然失去意识,经抢救无效死亡。可万万没想到,事后,大爷家属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32万余元,理由是她不与大爷发生亲密关系,大爷就不会发生意外。法院经过审理后这样判了!

事发当天,60岁的马某开着自己的小汽车,拉上一位姓魏的女子,停在镇上的红绿灯路口东边。两人在车里发生了亲密行为。

可谁也没想到,正到兴头上,马某突然就失去了意识,一头栽在那儿不动了。

魏某当时吓坏了,但也没完全乱套。7点22分,她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随后她一路跟着救护车把马某送到医院,陪着抢救了大约半个小时,可人最终还是没能救回来,被宣告临床死亡。

之后,7点45分,魏某又主动拨打了110报警。

事后警方做了详细调查。检测结果显示两人确实有亲密接触的痕迹,但毒物筛查没检出任何农药、鼠药或者安眠药成分。警方最终认定马某属于“猝死”。

可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马某的家属接受不了这个结果,把魏某告上了法庭,索赔32万余元。

家属的理由很简单,要不是魏某跟马某发生亲密关系,马某就不会出意外。

法院审理后认为,要让魏某承担责任,得证明她有过错,或者她的行为跟马某的死有直接因果关系。可家属拿不出这样的证据。

再说了,两人在车里的亲密行为是你情我愿的,不违法,魏某也没有故意伤害马某。发现人不行了之后,她第一时间打120、打110,该做的都做了。

她又不是专业医生,不能拿专业抢救的标准来要求她。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马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魏某不用赔一分钱。

这事在网上传开之后,议论的人不少。要我说,法院这个判法,一点毛病没有。

咱们先说说家属的逻辑“你不跟他亲热,他就不会死”。这话乍一听好像有点道理,可仔细一琢磨,根本经不起推敲。

按照这个逻辑,马某不去开车,就不会把车停在路口;马某不出门,就不会遇见魏某;马某不觉得自己生活不够刺激,就不会去找这个刺激。那是不是每一环都得找个人来赔钱?这说不通。

法律上讲的是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马某是个60岁的成年人,自己的身体什么状况,自己心里最清楚。他选择在清晨七点跟人在车里亲密,这本身就是一种有风险的行为。

身体是自己的,决定也是自己做的,出了事,第一个该反思的是自己,而不是把锅甩给旁人。

再说魏某。她跟马某的亲密行为是你情我愿的,没有强迫,没有违法。发现马某出事之后,她打120、陪着去医院、再打110,一个普通人在那种情况下能做的,她全做了。

她又不是医生,你不能指望她当场给人做心肺复苏做到专业水准。法院说“不应对其过多苛责”,这句话说得在理。

说到底,这个案子折射出一种不太好的心态“谁死谁有理”。只要人没了,就得有人负责,就得有人掏钱。这种思维要不得。法律不是和稀泥的,它讲证据、讲道理。不能因为一方去世了,就让另一方无条件背锅。

我觉得这事对中老年人来说也是个提醒。人过了六十,身体机能跟年轻时不一样了,心脏、血管都在走下坡路。追求点生活情趣没问题,但得量力而行,别拿命去逞强。

逞强一时爽,可万一出了事,留给家人的就是一场悲剧和一地鸡毛。人到暮年,最大的体面不是活得激情四射,是清醒地知道自己几斤几两。

马某的家属失去了亲人,心情可以理解。但把悲痛转化成索赔的动力,找错了方向。法院这一纸判决,既是对法律的坚守,也是在告诉所有人,成年人的世界,自己做的选择,自己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