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服装店女老板欠供货商6万货款,还不上,供货商上门说:陪一次,债免了。女老板为了保住店,咬牙应了。可没过一个月,这男的翻脸不认账,拿着欠条又来逼债,说之前那次“不算数”。这下彻底撕破脸,女老板直接报了警。
这事儿说起来荒唐,也真够气人。宁波有个开服装店的女老板,线下生意不好做,资金转不过来,欠了供货商一笔货款。原本一共欠了7万,她东拼西凑先还了1万,剩下6万实在凑不齐,只好跟对方商量,能不能再宽限几天。
可她没想到,对方上门来讨债时,嘴里说出来的压根不是什么还款期限,而是一个离谱到没边的条件。供货商跟她挑明了说:陪他一次,这6万块钱就一笔勾销,欠条当场撕掉。
说这话的时候,他就堵在女老板店里,语气里透着一种吃定了她的把握。他知道这家店是这女人的全部家当,知道她怕闹事、怕关店,更知道她拿不出那笔钱。
一边是自己熬了好几年、压上全部积蓄的小店,一边是踩碎尊严的条件。纠结来纠结去,女老板最后还是咬着牙,应下了这个荒唐的要求。
我晓得,肯定有人看到这儿会跳出来说:还不上钱就别答应啊,自己选的,有什么好委屈的?可说实话,没被逼到走投无路那份上,没人愿意做这种选择。
你攥着全部身家的生意悬在半空,对方拿你最怕的结果当筹码,这种处境下的“同意”,从一开始就带着被逼无奈的底色。
本想着这事儿就这么了了,钱债两清,女老板也打算把这口气咽下去,接着好好开店赚钱。谁想到,才过了不到一个月,这个供货商又找上门来了。
他手里攥着当初那张欠条,翻脸比翻书还快,直说上次那事不算数,6万块钱一分不能少,该还还是得还。
女老板当场就懵了,紧接着火气直冲脑门。本来答应这事儿就够憋屈了,合着对方从头到尾就没打算守约,占了便宜还想接着要钱,天底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两个人当场就吵翻了,话越说越难听。供货商还拿店里的生意要挟她,说不还钱就天天来闹。到这份上,女老板也彻底豁出去了,脸面、名声都顾不上,直接掏出手机报了警。
警察来了以后,男的还一脸理直气壮,说俩人是你情我愿的交易,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她自己答应的事不能不算数,凭什么报警。
他觉得自己算盘打得特别精:这种事女人肯定不好意思往外说,拿捏住她的脸面,就能既占了便宜,又一分钱货款都少不了。
我觉得这男的最蠢也最恶的地方就在这儿。他从头到尾都在算计,先用免债当诱饵骗对方妥协,转头就拿对方的羞耻心当筹码继续敲诈。
他算准了女人要脸面,不敢把这事捅出去,所以才敢这么肆无忌惮地翻脸不认账。可他没想到,人被逼到绝路上,脸面反而成了最不重要的东西。
有人可能会问,这俩人是说好的交易,怎么就算犯罪了?其实这个案子的核心压根不是什么“交易违约”,而是从最一开始,这个“同意”就不是真正的自愿。
根据相关部门披露的细节,当时供货商提这个要求的时候,女老板第一反应是拒绝的。是对方拿“明天就带人去你店里闹事,让你做不成生意”当要挟,她害怕自己苦心经营的店彻底黄了,才被迫松了口。
很多人对强奸的认知,还停留在陌生人拦路施暴、激烈反抗的刻板印象里。却不知道,强奸罪里的“胁迫”,从来都不只是拿刀架脖子。
利用对方的困境、拿捏对方的软肋、扬言要毁掉对方在意的东西,让对方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本质上就是违背妇女意志。
我觉得,所有拿生存资源去换性的交易,都没什么“自愿”可言。一方握着决定权,一方处于绝对弱势,这种不对等的关系里,所谓的同意不过是被逼无奈的妥协。别拿“你情我愿”当遮羞布,真要是平等的你情我愿,就不会拿闹事、拿倒闭去要挟对方。
更可笑的是,这男的到案之后还在喊冤,说她当时又没反抗,凭什么说我强奸?这就是典型的法盲思维。觉得没喊没挣扎就是同意,却不想想,对方在你的要挟之下,根本就不敢反抗。这种沉默的妥协,从来都不是同意。
最终认定,男方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永远别拿别人的困境当欺负人的筹码,不要为了要钱,拿捏别人的软肋、威胁别人的生计,用不正当方式抵扣债务。债务归债务,人身尊严和安全,任何人都无权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