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男子为给子女整个“事业编工作”,托熟人办理,两次转给熟人48万。结果,熟人折腾一年也未办成。男子多次催促熟人退钱,才要回20万。剩下28万多熟人写了承诺书称限期返还。没想到,对方一拖再拖。男子将其告上法院。不料,熟人耍赖皮,说这笔钱转给了案外人办事,所以,不该他还。法院判了。
这年头还有人信“花钱能买编制”这一套?启亮(化名)这位大哥就信了,为了给孩子谋个安稳铁饭碗,结果踩了个大坑。
启亮一心想让孩子进事业单位,觉得公考太难、上岸不稳,就四处托人找门路。后来经熟人搭桥,认识了号称“人脉广、能办事”的贾鑫(化名)。
贾鑫拍着胸脯打包票,说自己有关系,能私下操作搞定事业编岗位,还许下狠话:办不成事,一分钱不差全额退款。
听着这话,启亮彻底放下心来。
2023年年底,他满心期盼能成事,分两次给贾鑫转了整整48万,就盼着孩子能顺利入职,拿到稳定工作。
可理想很丰满,现实贼打脸!
钱转出去之后,贾鑫这边的办事进度一拖再拖,迟迟没有半点着落,所谓的事业编工作压根没动静。
启亮真是越等越慌,反复催促贾鑫退款。被追得没办法,贾鑫先后退回来20万,还专门写了书面承诺书,白纸黑字保证,限期把剩下的28万还清。
结果又是一拖再拖,后续的尾款直接杳无音信。
启亮万般无奈之下,只能一纸诉状,把贾鑫告上法院,不光要追回剩余28万,还要求对方赔付资金占用的利息。
可庭审上贾鑫开始耍无赖。他辩称自己就是个跑腿中间人,真正办事的是别人,收到的钱也早就转给外人了,自己不该承担还钱责任。
接下来,法院会怎么判定呢?
首先,得说明花钱托关系、走歪门邪道办事业编,本身就是违规操作。
启亮花钱托贾鑫包办编制,本质是破坏就业公平、助长权钱交易歪风,明显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哪怕贾鑫白纸黑字承诺办不成全额退款,这份口头加书面委托约定,从一开始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贾鑫辩称自己只是转手、钱已经交给实际办事的案外人,这个说法法院完全不认可。
法院认为,转账、聊天承诺退款、出具还款承诺书,全部发生在启亮和贾鑫二人之间。
双方是直接的委托双方,根据合同相对性,启亮只需要找收款的贾鑫要钱就行。
至于贾鑫把钱转给谁、和第三方是什么关系,属于贾鑫私下的另外纠纷,和本案无关,不能拿来拒绝向委托人退款。
还有,启亮明知道买编制、走后门求职本身不合规矩,依然主动拿出48万进行非法请托,本身存在重大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贾鑫必须返还剩余28万元本金。
贾鑫不服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有人问,贾鑫拿着钱不还,属于诈骗吗?
先说结果,贾鑫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需要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钱款。
本案中,贾鑫承诺办不成全额退款,已经主动返还20万,还出具欠条承诺还清余款,并无携款挥霍、失联拒不返还的非法占有意图。
双方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民事委托纠纷,不属于刑事诈骗,因此,贾鑫仅需承担民事返还责任。
多少家长为了孩子前途,轻信所谓人脉关系,白白砸进去几十万。
编制从来买不来,所有捷径都是陷阱!不走正路,坑的只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