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武汉天桥打人事件】律师解读武汉天桥打人事件8月10日,武汉通报天桥打人事件:金某(男,45岁,街道城管协管员 )在巡查时与摊主黄某某(女,44岁 )、任某某(男,45岁 )因摆摊问题发生口角,黄某某、任某某殴打金某,致其面部受伤。随后,金某同事严某(男,39岁)、郭某(男,40岁) 闻讯赶来,3人对黄某某、任某某进行殴打。目前,金某、严某、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 发文谈武汉天桥打人事件:
一、法律拆解第一,协管员结伙殴打他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受害人伤情达到轻伤以上,行为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多人结伙施暴,属于从重处罚情节,三名涉事人员均会被一并追责,不存在主次免责、临时工免责的说法。第二,执法辅助人员没有暴力执法权限。协管员仅有劝导、协助管理职责,没有执法权,更没有动手打人的权力。面对冲突,正确处置方式是劝阻隔离、全程录像、报警处置,以暴制暴、当众围殴,属于严重履职违法。第三,涉事人员面临多重追责。除了刑事处罚,三人会被立刻开除、纳入执法辅助人员黑名单,终身影响从业。同时,受害人可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民事赔偿,用工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第四,摊主先行冲突同样违法。本次事件摊主虽属弱势谋生群体,但若存在先动手、挑衅冲突行为,同样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也会被依法处罚。法律对暴力零容忍,不偏袒任何一方。二、事件启示基层摆摊谋生确实不易,城市烟火气背后是普通人的生计与生活,值得被理解、被包容。城市管理的初衷是维护秩序,而不是制造对立。法理有刚性,治理更要有温度。基层矛盾可以劝导、可以规范、可以疏导,但绝对不能用暴力解决。管理方不能恃权冲动,谋生方也不能突破规则。情理可以容让,但底线不容突破。无论是执法人员还是普通群众,情绪失控、肢体冲突,最终都是两败俱伤。城市治理的本质,是管住乱象、留住民生,而非激化对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