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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话能冲上热搜,根本原因不是什么“大家不想做好事”,而是“做好事太容易倒霉”。你看看这两年发生的事,一件接一件往外冒。
 
2025年9月,湖南常德桃源县的尹先生,骑着摩托车带发烧的孩子去医院,路上看见一位老人骑自行车没稳住,重重摔倒在地。尹先生心善,赶紧停下车扶起老人,确认没事后才离开。

可他万万没想到,孩子的病还没看完,就接到交警电话,说他被人指控肇事逃逸。老人家属直接开口要3万块钱,还威胁他——不赔钱就送他坐牢。

事发路口刚好是监控盲区,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尹先生放下手头所有事,把周边二十多个摄像头挨个排查,整整忙了十几天,才在五十米外的居民楼楼道里找到关键监控。

视频拍得清清楚楚——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尹先生的车跟老人没有任何接触。
 
真相大白后呢?老人家属扔下一句“对不起”,拍拍屁股走人了。尹先生这十几天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一分没赔。
 
这不是孤例。2025年2月,山东临沂的王先生扶了一位骑车摔倒的老人,同样被家属诬陷成肇事者。再往前,2023年湖南长沙一名女大学生扶起摔倒老人,还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结果老人咬定是她撞的,家属直接把她告上法庭。

好在法院这次没和稀泥,判决老人家属赔偿6.8万元,儿媳因诬告被行政拘留14天。还有2024年江西抚州,17岁小伙孟欣轩扶起醉酒摔倒的老人,反被老人诬陷,甚至当着警察的面被掌掴。最后老人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
 
你看,这些事有个共同点——讹人者几乎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讹成了,赚一笔;讹不成,大不了说句“误会”或“对不起”,全身而退。尹先生忙了十几天才自证清白,对方一句“对不起”就了事。

女大学生被折腾那么久,对方被拘留14天、赔了钱,已经是极少数“严惩”的案例了。绝大多数时候,讹人者连句像样的道歉都没有,更别说罚款、拘留。
 
有人可能会说,法律不是有规定吗?讹人涉嫌敲诈勒索,刑法第274条写得清清楚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敲诈勒索的可以拘留罚款。《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更是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条文摆在那儿,可现实呢?谁主张谁举证这条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扶老人”事件里经常被扭曲。按道理,老人说你撞了他,就该老人拿出证据。可现实中往往是——老人一句“他撞的”,举证责任就莫名其妙转移到扶人者身上。你得自己找监控、找证人,花十天半个月证明自己没干坏事。部分部门为了快速平息纠纷,搞“和稀泥”式处理,让好人无端担责。
 
在我看来,问题的根子就一个——讹人的成本太低,低到可以忽略不计;而做好事的成本太高,高到让人望而却步。李玫瑾教授说得透彻:那些讹人的人,根本不是什么误会,而是一场精心算计的赌博。

赌赢了,讹到一笔钱;赌输了,轻描淡写一句“搞错了”,什么事都没有。既然做坏事没有代价,那贪婪的人就永远不会消失。
 
所以李玫瑾教授才建议下狠手——把这种行为直接定性为敲诈勒索,达不到刑事判刑标准,也要高额罚款。

罚款不能象征性地罚几百块走流程,要罚到讹人者肉疼、罚到他们长记性。甚至可以把这种行为跟整个家庭的信用记录挂钩。当一个人发现,为了讹那点钱可能毁掉自己孩子的前途时,他自然就不敢再演这种戏了。
 
有人可能会说,老人年纪大了,身体不好,别太较真。但在我看来——法律同情弱者,绝不能包庇作恶。年龄不是免死金牌,弱势不是讹人理由。我们保护老人,是尊重尊老爱幼的传统,不是纵容少数人借着年老的身份欺负善良老百姓。
 
真正让人看到希望的,是法律开始回归它本来的样子。杭州、无锡等地已经在探索——谁主张谁举证,你要是诬陷扶你的人,证据你来拿,拿不出来就等着按诬告和敲诈来处理。那种为了自证清白跑断腿的憋屈日子,早该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