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花400万买了精装新房,住了3个月,家里到处漏水发霉。找开发商检查后,说是排污管漏水,承诺维修并赔偿5000元。没想到,维修好了后,那5000元赔偿一直不给。男子觉得房子有质量问题,损失不该自己承担,除了这5000赔偿,自己在外租房三个月,每月3000元的房租,开发商也得赔。谁料,对方回复让他很无奈。
方先生买了一套精装期房,花了400多万,就盼着能入住新家。
2025年6月份交房了,2026年一月份一家人开开心心搬进去,没等开心多久,噩梦就开始了。
方先生一家刚住满三个月,家里就接连出问题。
四月份的时候,方先生就发现客厅的踢脚线、沙发背景墙湿漉漉的,凑近一看傻了眼,墙面大面积渗水、发霉发黑,看着十分闹心。
他赶紧联系开发商报修,可对方只是上门瞅了两眼,说先观察观察,迟迟不出维修方案。
本以为只是局部小问题,将就一下修修就好。
结果转眼到了5月份,全屋漏水情况彻底失控!
方先生家的主卧电视墙、次卧床头和电视背景墙全都开始渗水发霉,家里潮的很,根本没法正常居住。
方先生也担心家里有霉菌,住着不安全,无奈之下,一家人只能暂时搬离新家,在外租房暂住。
这让他很糟心,明明有新房,还得租房住,每月房租大概3000块,想想就烦躁。
后续开发商上门全面排查,终于找准问题根源,是阳台西侧排污管出了故障。
原来,施工时管道被外面保温层固定配件打穿,留下隐秘孔洞,积水顺着管壁不停渗漏。
更离谱的是,房屋验收环节压根没做放水测试,留下了隐患。
事情查清后,开发商自知理亏,主动跟方先生协商,承诺会维修房屋恢复原貌,还说可以给他5000元的补偿,算是弥补他的损失。
方先生也是实在人,不爱计较,不想没完没了扯皮,想着能修好、有补偿就算了,点头同意了。
可让人无语的是,房子修完后,开发商啥事没有了,当初说好的赔偿金也没给方先生一分。
这一拖就是两个月,方先生多次追问,开发商只拿“公司申请没通过”当借口拖延。
从法律方面,房屋漏水根源是开发商施工失误,管道被保温层固定件打穿,属于开发商的质量责任。
开发商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后,主动提出维修并赔付5000元,属于正式的口头合意,工作人员履职行为代表公司,并非个人随口闲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保修期内房屋存在质量缺陷,开发商负有维修义务;因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无法居住,产生的房租等实际损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方先生和开发商已经达成一致,这份口头协议合法有效,开发商内部审批流程不能对抗对外已经敲定的约定,不能用内部规定单方面毁约、拒不付钱,已经构成违约,方先生有权要求对方足额支付5000元。
另外,房屋漏水发霉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方先生被迫搬出去租房,每月3000元租金是房屋质量问题直接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按照相关法律,维修期间业主的额外居住开销,本身就该由开发商全额承担,方先生完全可以把房租损失和5000元补偿合并起来,统一向开发商索要。
记者介入核实后,工作人员依旧含糊其辞,不正面回应赔偿问题,只推脱说会再次帮忙申请,全是模棱两可的场面话。
开发商仗着业主怕维权麻烦,一拖再拖肆意消耗普通人的时间和精力。几百万的精装房,藏着低级施工漏洞,交房验收形同虚设,出了问题先画大饼安抚,完事直接翻脸不认账,属实太不地道。
目前开发商终于主动联系方先生,表示近期会给出明确答复,这场闹心的新房漏水维权纠纷,暂时还没有最终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