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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评论区大家也都看到了,全网叫好声一片。不是大家戾气重,是这件事压在老百姓心里太久了。

从十几年前彭宇案开始,“扶不扶”就成了摆在每个中国人面前的灵魂拷问。

路上看见老人摔倒,伸手扶一把,本是刻在我们骨子里的本能,是最朴素的善意。

可现在呢?多少人路过的时候心里得打鼓,得先看看有没有监控,得先找找有没有证人,生怕自己一片好心,最后落得个赔钱又受气的下场。

李玫瑾教授为什么提这个建议?她干了一辈子刑侦,见多了人心的弯弯绕绕,太清楚问题的根子在哪了:不是坏人变老了,是讹人的代价太低了,做好人的成本太高了。

讹成功了,几万几十万到手,一本万利;讹失败了,最多就是一句轻飘飘的“对不起”,半毛钱损失都没有。

这种稳赚不赔的买卖,换谁不心存侥幸?

回顾2013年四川达州那起“三儿童扶摔倒老太反被诬陷”的案子;2024年发生在江西抚州,17岁的少年孟欣轩的遭遇;山东临沂的尹先生案;甘肃白银的周女士案。桩桩件件,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讹人零成本,好人高代价。

很多人说,老人年纪大了,就算讹人也没法判刑,拘留都不执行,能怎么办?李玫瑾教授说得好: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

法律不是只有自由罚一种,经济处罚同样有震慑力。

你不是想讹钱吗?那就要让你偷鸡不成蚀把米,讹不到钱不说,还要赔进去一大笔罚款,疼到肉里,才能记到心里。

而且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完全站得住脚。

什么叫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要挟恐吓的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

自己摔倒,反咬一口说是对方撞的,编造事实索要赔偿,这不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吗?

律师早就说过,敲诈勒索不是只有拿到钱才算数,只要有索要的行为,有要挟的情节,就可以立案调查。不是说讹到了才叫犯罪,没讹到就不算事。

哪怕一分钱没拿到,只要你无凭无据张嘴就要钱,就该按敲诈勒索来定性。

还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举证责任。

现在的怪事就是,明明是老人说自己被撞了,是原告,可最后反倒要扶人的一方自证清白。拿不出监控、找不到证人,好像就理亏了,就得赔钱。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说我撞了你,你就得拿出证据来,人证、物证、监控录像,什么都可以。

拿不出证据,你的主张就不成立,就该驳回。凭什么要我反过来证明自己没撞人?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本质上就是把这个扭曲的逻辑掰回来:你说我撞了你,你拿证据;拿不出证据还漫天要价,那你就是敲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样一来,想讹人的就得掂量掂量,没凭没据乱咬人,偷鸡不成蚀把米,搞不好还要罚款、拘留,甚至判刑。

算下来不划算,自然就不敢随便伸手了。

有人可能会说,万一老人真的被撞了,只是没证据怎么办?那也不能反过来冤枉好人啊。

没有证据,法律上就不能认定对方有责任,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

不能因为老人受伤了,就必须找个人来买单,就可以不分青红皂白赖上好心人。那不是保护弱者,那是纵容恶,是伤害善良。

我们当然要尊老爱幼,当然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尊老不等于纵容讹人,保护弱者不等于不分是非。

年纪大,不是违法的挡箭牌;身体弱,不是敲诈的免罪金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你年纪大,就可以随便冤枉人、随便要钱,还不用付出代价。

这些年,我们也看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湖南就有一起案子,女大学生雨天扶起摔倒老人,反被家属索要五万赔偿。

监控还原真相后,法院不仅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求,还当庭判令老人家属赔偿大学生六万八千元的精神损失,老人的儿媳因为诬告行为,被处以十四日行政拘留。

还有江苏南通,一位店主扶起摔倒的老人,反被家属赖上。

最后警方查明真相,不仅还了店主清白,还对讹人的家属依法进行了处罚。

这些判例,就像一道道光,告诉所有人:善良不该被辜负,好人不该受委屈。

但这样的案子还是太少了,大多数时候,讹人失败的代价,还是只有一句轻飘飘的道歉。

所以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才显得格外重要。

它不是要跟老年人过不去,是要给善意撑腰,是要给行善者兜底。

只有让讹人者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让他们知道这门“生意”不是稳赚不赔,反而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才能从根上刹住这股歪风。

说到底,善良是这个社会最宝贵的东西,经不起一次次的消耗和寒心。

给善良穿上法律的铠甲,让好人有好报,让恶人有恶惩,我们的社会,才能重新暖起来,人与人之间,才能重新有信任。

这笔账,算得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