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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无奈!重庆,男子在工作时突然失去反应,同事急忙扶他到长椅休息,打了120。急救

太无奈!重庆,男子在工作时突然失去反应,同事急忙扶他到长椅休息,打了120。急救人员赶到,初步诊断为脑卒中。后将男子送医抢救,最终确诊为脑干出血。两天多后,男子死亡。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 社 局以男子抢救时长超出法定48小时范围,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家属告上法院,坚持以在医院做CT检查为起点算,不到48小时,应认定工伤。法院判决却让家属无法接受。


这名工人姓秦,2024年10月入职重庆北碚一家工厂,做操作工的活儿。

他干活一直勤勤恳恳,从没偷过懒,谁也没料到意外来得这么突然。

2025年9月11号晚上九点多,秦某正在岗位上正常干活,突然身体瞬间失控,整个人没了反应。

旁边工友看见后吓坏了,赶紧把他扶到厂区长椅上休息,一刻都不敢耽搁,立马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没一会儿救护车就赶到了,晚上九点二十七分,急救医生现场初步检查,直接判断是脑卒中,当场开展输氧、输液、心电监护等紧急抢救措施,随后火速将他送往医院。

医院经过详细检查,最终,确诊秦某是凶险的脑干出血,情况万分危急。

之后,秦某家人带着他辗转多家医院,全程不放弃一丝希望,持续全力抢救。

可病魔无情,熬到9月13号晚上10点13分,秦某还是因为脑干出血、呼吸循环衰竭不幸离世。

好好一个干活养家的壮年人,就这么骤然离世,一家人瞬间塌了顶梁柱,属实让人心疼。

按理说,工人在岗突发疾病抢救无效身亡,很多人都觉得应该算工伤。

工厂这边也依规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可人社局核查之后,直接给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结果。

这下秦某家属彻底没法接受了,人好好的在单位上班出的事,拼死抢救最后人没了,居然不算工伤?

一气之下,秦某的母亲、妻子和孩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想要撤销这份不予认定的结果。

这案子最核心的争议点,很现实也特别扎心,就是工伤认定里的48小时时限。

其实,家属这边也不是无理取闹,他们觉得,120到场只是粗略判断病情,不算正式确诊。

秦某精准查出脑干出血,是到医院做CT检查的晚上10点17分,应该从这个时间开始算48小时。

按照这个时间核算,死亡时间根本没超过48小时,完全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但法院不认这个说法!

这里必须理清一个现实问题,法律认定真的不看人情、只看硬性规则。

根据国家人社部的明确规定,工伤48小时的起算点,是医疗机构第一次诊断的时间,不是医院精准确诊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里,120急救医生到场后的初步诊断,是盖有医院公章、具备法律效力的初次诊断记录,起算时间就得从当晚9点27分算起。

这么一算,秦某从发病抢救到最终离世,时间已经超出了48小时的法定时间。

所以,一审法院直接驳回了家属的诉求,家属不甘心,又提起上诉,结果二审法院审理完毕,依旧维持原判。

其实这事儿真的挺让人唏嘘的。

从情理来讲,工人在岗发病、全程全力抢救,家人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没能留住人已经够悲痛了,还要卡在时间规则里无法认定工伤,实在太残酷。

但从法理上来说,法律条款就是统一标准、一视同仁,没有任何变通空间。

工伤48小时的规则,就是为了统一全国认定标准,哪怕只差几十分钟,也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只能依规判决。

只能说,这就是最无奈的现实,情理归情理,规矩归规矩,可惜苦了离世的工人,更苦了身后无助的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