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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 新疆,男子3人自驾游,在夜里到达酒店,由于空房间不够,2位女同

“脸都不要了!” 新疆,男子3人自驾游,在夜里到达酒店,由于空房间不够,2位女同伴决定在自己车里凑活住2晚,谁料男子退房时,酒店竟额外收了一笔150元的 “车上过夜费”,理由是客人在酒店车位的私家车里过夜,需要单独缴费。男子几人气得直接报警,结局精彩了!

这事发生在七月底的新疆伊宁市,正值伊犁一年中最旺的旅游季,重庆的王先生带着两位女性朋友自驾而来,一路奔波赶到市区时已经是深夜十一点多。

几人又累又困,直奔提前预订的酒店,本想着赶紧安顿下来休息,可到了前台才被告知,旺季房源紧张,整个酒店就剩最后一间大床房,根本住不下三个人。

大半夜的,周边大小酒店民宿早就全部满房,再开车另找住处不仅折腾,人生地不熟也不安全。

两位女同伴商量了几句,反过来劝王先生,说反正就凑合一晚,她们俩在车里对付一宿就行,等第二天再想办法换房。

王先生心里过意不去,可眼下也确实没有更好的选择,只能把车停进酒店的专属停车场,按规定交了停车费,让两个朋友先在车里歇下。

本以为熬过头一晚就好了,谁料第二天的情况也没好转。酒店管理人员说可以帮忙介绍到亲戚开的民宿,可几人过去一看,房间依旧不够,还是多出来一个人没地方住。

为了不耽误接下来的行程,其中一位女士又在车里凑了第二晚。七月的新疆昼夜温差大,夜里气温降得厉害,车里空间狭窄,座椅放不平,根本睡不踏实,几个人硬生生扛了两晚,全程没跟酒店提过一句额外要求,只想着自己克服一下就算了。

谁也没想到,这份体谅反倒换来了一笔莫名其妙的收费。等到7月29号行程结束,王先生去前台办理退房结账时,账单上除了正常房费,赫然多出一笔150元的费用,名目正是 “车上过夜费”。

前台算得清清楚楚:头一晚车里2个人,第二晚1个人,每人每晚50块,加起来正好150。

王先生当场就愣了,他怎么也想不通这个道理:车是自己的私家车,油是自己加的,人睡在自己车里,没进酒店房间,没用酒店的床铺被褥,没沾酒店的水电卫浴,连停车费都已经单独交过了,凭什么还要再收一笔过夜费?

他当场和工作人员理论,对方的说法却理直气壮:停车场是酒店的专属资源,只提供给入住客房的客人使用,既然人在停车场的车里过夜,就算占用了酒店的场地和管理资源,这笔钱就得收。

甚至还反过来表示,按规定酒店本来就不允许客人在车内过夜,允许他们睡已经是通融,收费合情合理。

这话听得一行人又气又好笑,既然不允许车内过夜,当初看见的时候为什么不提醒?反倒等人住完了、要退房了才跳出来收费,摆明了就是事后算账。

王先生压着火气说,收费可以,你给我开正规发票,把收费项目写清楚。没想到前台直接拒绝,说系统里没有这个项目,开不了发票。

这下王先生彻底忍不了了,钱不多,但这个事实在是欺人太甚,他当场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赶到现场协调了半天,酒店才不情不愿地开出了发票,可发票项目栏里,明明白白印着 “车上住宿费” 五个字,看着既荒唐又讽刺——连收费名目都是临时 “发明” 出来的。

拿着发票和缴费凭证,王先生转头就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证据。事情传到网上后很快引发热议,绝大多数网友都觉得酒店操作离谱,纯属巧立名目乱收费。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核实完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后,很快给出了明确结论:这笔 “车上过夜费” 完全不合理。

按照《价格法》规定,经营者所有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提前公示,酒店私自设立未公示的收费项目本身就属于违规;更何况游客全程没有使用任何住宿服务,酒店根本没有收取住宿费的法律依据,属于不公平交易。

在监管部门的督办和舆论关注下,涉事酒店负责人很快主动联系了王先生,当面赔礼道歉。负责人解释说,酒店开业不到一年,事发期间自己外出,门店交给临时人员代管,这笔收费是工作人员私自定下的,属于内部管理的严重疏漏。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酒店全额退还了违规收取的150元费用,另外额外补偿1000元,为给游客造成的糟糕旅行体验致歉;同时承诺立刻对全体员工开展物价法规和服务规范培训,全面整改收费流程,绝不再出现同类问题。

事情到这儿算是有了个大快人心的结局,可回过头想想,整件事最让人感慨的从来不是那150块钱。

旅游旺季游客出门在外难免遇到难处,愿意自己委屈点凑活,是游客的体谅;但商家把这份体谅当成可乘之机,挖空心思设立奇葩名目收费,耗的是自己的口碑,砸的是当地旅游的招牌。

出门做生意,尤其是做旅游生意,拼到最后拼的从来都是人心。明码标价是底线,将心比心才是长久之道。

也提醒所有出门旅行的朋友,遇到这种不合理收费,别嫌麻烦就忍气吞声,保留好票据和证据,该投诉投诉,该维权维权,只有大家都较真,才能让那些投机取巧的商家没有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