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局太小!”湖北武汉,男子家人患癌需要陪护,他想把攒下206小时调休申请一次性兑现,却被公司无情拒绝。他为了照顾家人,无奈辞职。可公司既不补休也不结加班费。男子只好告上法院,谁料,庭审时,公司还偷偷篡改管理制度,想少赔钱。好在男子早有防备留下证据。最终,法院凭着这份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李某从2017年开始,在一家技术公司上班,平时休息日加班,攒下了206个小时的调休。
2024年的时候,他家里亲人查出癌症,需要又人贴身陪护,他就想把攒的调休一次性休掉回家照顾家人。
结果让他没想到,公司竟然不给批。
亲人生病,人命关天,李某实在是没招儿了,只能选择辞职。
不过,让李某始料未及的是,他离职之后,这两百多个小时的加班,公司既不给补休,也不给结算加班费。
李某这个憋气,这不等于自己白加班了么。
李某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之后双方都不服,起诉到法院。
开庭的时候出现一个关键矛盾,双方拿出了同一份编号的公司管理制度,内容却不一样。
公司手里的版本多了一条,没休调休就按1800元的基本工资算加班费。
这样的话,公司赔的钱就会很少。
好在李某早有防备,之前专门录屏保存了公司内网原版制度,里面压根没有这条条款。
站在李某角度来说,调休是员工牺牲周末休息熬出来的,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里亲人得重病,请假陪护天经地义,合情合理。公司不让休、离职还不给折现,确实不讲理、欺负老实人。
另外,公司制度是公司单方面制定、保管的。发生纠纷时,如果公司拿出来的制度和员工看到的原版不一样,公司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这份才是真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公司掌管后台系统,可以修改制度后台,拿不出日志证明自己版本是原始文件,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采信员工留存的版本。
还有重要的一点,加班的工资到底怎么算?
加班工资基数,不一定就按基本工资算。
很多企业合同只写很低的基本工资,企图以后算加班费就按这个数算。
但司法实践,很多情况是按劳动者正常实际到手月工资作为基数算休息日200%加班费。
只拿基本工资当计算标准,不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持。
最后,法院按照李某5000多的实际月工资,休息日加班按2倍工资、未休年假按3倍工资核算,判公司一共赔李某1.6万多。
公司上诉,二审也维持原判。
有人说,谁家没有事的时候?别说这是人家用休息时间给公司工作换的假期,即便人家没假期,家里有事你也得给假。为什么就不能人性一点。
也有人说,这老板格局不是一般的小,周围朋友有不休班,攒着高考那半个多月赔孩子的,有的攒着暑假领孩子出去玩的,只要和同事把工作协调好了,领导都没说啥。
说到底公司还是要以人为本,别说员工还攒了休息时间,听到员工家人得了癌症了,不仅及时批准陪护,还应现金慰问才行。
但这家公司的做法却恰恰相反,违背道德规范,受到惩罚也是自找的。
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