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情断了!江苏昆山,大女儿在父亲出殡当天,锁上灵堂大门,堵在门口不让人进。逼着妹妹、外甥给自己300万补偿。就因父母将房产给了外甥,她不甘心。亲戚们轮番劝和,大女儿才降到100万,并要求卖房分钱。妹妹和外甥为了让老人按时出殡,只好答应,在协议上签了字。当天老人才顺利出殡。事后,外甥越想越气,直接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协议。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顾家老两口有俩闺女,二闺女一家子常年守在跟前伺候老人,尽心尽力。
2019年,老两口直接把名下房子过户给了老二家外孙壮壮。
其实,老两口这么做也是认为二闺女尽了孝心,才把房子给了二闺女的孩子。
没想到,做父母的也难,通常被儿女认为一碗水端不平。
这不,长时间不在家生活的大闺女依兰心里就不平衡了,觉得爹妈偏心,自己也尽孝了,凭啥啥好处没落着?
从此,姐妹俩的梁子就此结下。
2025年,顾老爷子去世,家里人忍着悲痛,操办白事、让老人入土为安。
谁也没想到,出殡当天一大早,大闺女依兰直接把灵堂门一锁,坐在长凳上堵在门口不让人进出。
依兰在这紧要关头,什么亲情、风俗,礼节都不顾了,借着办丧事的紧要关头,她张口就问妹妹和外甥壮壮要300万补偿,不给钱就不让老爷子出殡。
家里亲戚轮番劝、怎么说都不好使。最后她松口降到100万,逼着家里卖房给钱。
当地有风俗,出殡必须赶在中午前办完。
一家人被逼得没招、为了不耽误老人下葬,母亲、妹妹和外甥壮壮只能硬着头皮签字,答应卖房分给依兰100万。
没想到,依兰得寸进尺,要求家人把房子买了,用买房款给自己。
最终,逼的母亲、妹妹、外甥同意了,还签了协议。
就这样,顾老爷子的丧事才顺利办完。
说实话,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外孙,不是无缘无故偏心。
二闺女常年守在身边照顾老人,出钱出力尽孝多年,长女常年在外、照料较少,老人心里自有一杆秤,财产怎么处置是老人的自由和权利。
事后,壮壮是越想越憋屈,大姨依兰真的是趁人之危,靠着“威胁”不让老人出殡夺了100万,简直是岂有其理。
于是,壮壮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这份不合理协议。
那么,大闺女在父亲办丧事堵门要挟家人签的分钱协议,算数吗?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依兰趁着出殡这种特殊、庄重的场合,拿堵门拦丧当筹码,逼着妹妹、外甥签字掏钱,根本不是真心协商,纯属趁火打劫、恶意胁迫。
其实,大闺女心里有落差可以理解,觉得不公平完全可以生前协商、私下沟通、走正规法律途径维权。
但千错万错,不该选在出殡当天漫天要价、拦路不让下葬。
这种趁人之危、拿家人情感弱点逼着签出来的协议,本身就不能算数。
换谁在至亲离世的悲痛的日子里,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被迫妥协签字。
这种被逼着签的协议,压根不作数。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协议中出售,卖房款中100万归依兰的约定。
判决后,依兰也偃旗息鼓没有上诉。壮壮也没上诉,现在判决已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