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果然够狠,为了不步尹锡悦后尘,一举打破韩国70多年惯例!韩国国会已经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内阁又在8月4日批准公布,新制度不是还在酝酿,而是计划从10月2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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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延续78年的韩国检察厅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负责起诉和维持公诉的公诉厅,以及专门调查腐败、金融诈骗、技术泄露、毒品和重大网络犯罪的重大犯罪调查厅。
新制度最狠的一刀,是检察官不能再自行立案、讯问嫌疑人和证人,也不能独立收集证据,即使发现警方调查存在漏洞,也只能提出补充调查要求,不能亲自下场把案件重新查一遍。
我认为,韩国执政党敢把改革推到这一步,确实抓住了检察系统长期存在的软肋,因为韩国检察机关过去既能直接侦查,又掌握起诉权,还能通过案件分配和办案节奏影响政治人物命运。
韩国进步派对检察系统的不满也不是李在明上台后才出现,文在寅任期末便推动法案,将检方可以直接调查的犯罪类型从六类缩减到两类,时任检察总长尹锡悦则强烈反对这一路线。
后来的政治发展让争议变得更加尖锐,尹锡悦从检察总长走进总统府,检察机关又多次卷入朝野政治人物案件,进步阵营由此更加认定,只要侦查与起诉继续集中,检察权就可能变成政治权力。
在我看来,把侦查和起诉分开,原则上并没有错,负责搜集证据的人不再同时决定是否起诉,可以形成相互审查,也能减少办案人员为了证明自己调查正确而忽视无罪证据的风险。
可改革最怕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检察权被切开以后,大量普通案件将更加依赖警方调查,如果警方漏查关键证据、错误认定事实或者迟迟不推进,检察官今后只能要求补查,却不能直接补救。
韩国政府也不是完全没有设置制衡,重大犯罪调查厅将受到政治中立规定约束,还计划建立最多200人组成的调查审议委员会,对重大调查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
但我认为,纸面上的机构分工不等于现实中的高效配合,警方、重大犯罪调查厅、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和公诉厅以后都可能接触复杂案件,谁先立案、谁负责补查、证据如何移交,都可能成为新的争议。
如果几个机构为了争夺管辖权互相拉扯,或者发现问题后层层退回,那么最先付出代价的不会是政治人物,而是等待诈骗案、暴力案和性犯罪案件得到处理的普通受害者,这也是反对者最有分量的担忧。
这场改革之所以始终摆脱不了政治自保的质疑,还因为李在明本人此前面对五起刑事审判,涉及选举法、地产开发、涉嫌教唆伪证、公共资金使用及对朝汇款等问题,他否认相关指控,多起审判在其就任总统后暂停。
不过也必须说清楚,撤销检察厅并不等于李在明现有案件自动消失,已经形成的起诉和证据仍需依法处理,真正引发怀疑的是改革时机,以及未来由谁继续承担这些案件的公诉和后续调查。
在我看来,李在明很难只靠一句改革为民消除利益冲突,因为一个身负多起官司的总统亲手重组侦查机关,无论制度设计多么合理,都必须接受比普通改革更严格的监督,这不是预设他有罪,而是权力避嫌的基本要求。
外界对韩国修宪的担心也需要区分事实与猜测,李在明确实主张把总统任期改为四年并允许连任一次,但他早在竞选时就提出新制度从2030年后的总统开始适用,并表示自己不会因此获得连任资格。
最近韩国国会议长的相关表态再次引发争论,李在明办公室随后重申他不会寻求第二任期,因此把修宪直接定性为延长个人执政并不严谨,可司法改革与修宪同时推进,仍然会加重保守派对权力集中的疑虑。
李在明眼下也并非已经失去政治基本盘,执政党在6月地方选举中拿下16个主要市长和道知事职位中的12个,但其支持率随后连续下降,8月初一项调查降至45.9%,创就任以来新低。
我认为,评价这场改革不能只看检察厅的牌子是否被摘掉,而要看案件会不会处理得更快,受害者能不能获得救济,无罪者会不会减少冤屈,新成立的调查机关又能否避免成为执政党的新工具。
如果新制度能够让侦查与起诉相互制衡,同时保住复杂案件的调查能力,那么李在明完成的就是一次迟到多年的司法纠偏,如果只拆掉旧机构却制造办案真空,改革便可能沦为一次代价巨大的政治豪赌。
所以在我看来,这既不是纯粹的民主改革,也不能简单断言就是李在明销毁追责链条,它既有韩国检察权长期膨胀的历史背景,也夹杂着总统个人官司和朝野斗争的现实利益,最终答案不在口号里,而在10月2日以后每一起案件如何被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