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无借条就是赠与?北京高院这份裁定,推翻多数人认知!法律律师买房法律律师说法律师借款赠与 很多家庭默认:父母婚后给子女买房出钱、没写借条、没明确要还,就是无偿赠与。
但北京高院一份极具参考意义的再审裁定,给出了完全相反的裁判思路。需要重点提醒:目前全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存在两套并行裁判尺度,并非统一定论。
📌真实案例复盘
刘某塔与黄某华老两口,攒了一辈子钱,又找亲戚借了一部分,凑了137万余元给儿子刘某河、儿媳李某在北京买房。后来小两口闹离婚,老两口把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主张这137万余元是借款,要求返还。
儿媳李某抗辩:这明明是公婆给的购房资助,没写借条、没说要还,就是赠与啊!
🔍案子先后经过这几轮审理:
• 一审(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5民初15091号):认定父母出资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结合转账凭证、儿子刘某河出具的借条及款项用于夫妻共同购房的事实,判决支持借贷关系成立,判令刘某河、李某返还借款。
• 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终12046号):李某上诉主张款项系赠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再审审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申2635号):李某不服二审判决,以款项应为赠与为由申请再审;北京高院裁定维持了原审借贷关系的认定。
✅ 法院认为:父母对成年子女已无法定供养义务;在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父母出资购房可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 李某主张是赠与,但拿不出赠与合同,也无任何证据证明公婆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举证不能,最终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核心裁判逻辑(划重点)
目前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全国两套裁判思路并行,没有统一标准答案:
1️⃣ 司法解释主流思路(全国多数地区适用)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优先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通用尺度。
2️⃣ 北京高院本案特殊裁判思路(个案参考尺度)
本案法院采取倾向性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裁判逻辑:父母对成年子女无法定持续供养义务,尤其是父母倾尽积蓄、甚至对外举债出资的情形,无明确赠与表示,即不认定为无偿赠与,可推定为临时出借资金。
⚠️ 简单总结:多数地区法院按司法解释推定“无约定=赠与”,本案北京裁判尺度是“无赠与证据=借款”。个案判决不能通用于全国所有案件。
📌风险提示
1️⃣ 赠与举证门槛极高:主张父母出资是赠与的一方,必须拿出明确证据,不能仅凭习俗、口头默认推定。
2️⃣ 父母未明确表态赠与,不代表默认赠与:大额出资、父母经济条件一般的案件,部分法院会倾向性认定为借款。
3️⃣ 仅有子女一方签字的借条,结合完整转账记录、父母否认赠与的陈述、款项用于夫妻共同购房的事实,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要注意!不是所有情况都这么判
结合近年司法实践,这几个细节直接决定判决结果:
• 🔹婚后父母出资、无任何书面约定:若法院认定款项属于赠与,多数情况下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仅有转账记录、完全没有借贷合意证据:父母主张借款返还,大概率败诉。
• 🔹夫妻闹离婚前夕临时补签借条、另一方完全不知情:基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给家庭的实操建议(建议收藏)
💰父母这边:
• 大额购房出资尽量签订书面借条或借款协议,子女、配偶双方签字,法律效力最稳。
• 银行转账备注明确写“子女购房借款”,不要笼统写“买房款”。
• 日常微信沟通留存记录,明确锁定“资金出借、需要偿还”的合意。
🏡子女这边:
• 若父母出资属于无偿赠与,务必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只赠与己方子女,杜绝离婚被分割风险。
• 父母大额出资,提前厘清款项性质,避免日后家庭、婚恋纠纷。
🌿最核心的一句话:
父母掏空腰包帮衬子女买房,从来不是法定责任。提前白纸黑字厘清是借是赠,既守住老人的养老本钱,也稳固小家庭的婚姻底气。
我是吴律师,关注我,懂法不走弯路。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