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妻子确诊白血病,他次月就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妻子病逝,他又一纸诉状,把岳父岳母和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告上法庭——讨要彩礼和金饰 。
这事发生在山东。吴某和袁某都是二婚,2023年2月订婚前,吴某转给她199999元彩礼,婚后女方退回去9万,手里还剩11万不到 。
同年6月,袁某确诊白血病,赴北京治病。
你猜这位丈夫做了什么?7月,确诊的第二个月,他起诉离婚。
法院怎么判的?驳回。《民法典》写得明白: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妻子刚确诊一个月,正是最难的时候,你不端一碗水、不陪一张床,先想着跑——法律不答应 。
婚没离成。2024年3月,袁某走了。
白发人送黑发人,还留下一个没成年的女儿。这个家最难的时候,这位前夫在哪里?法庭上,娘家人红着眼睛控诉:女儿重病期间,他遗弃妻子,没尽一天扶养义务 。
2025年,他再次出现了——起诉袁某的父母和那个未成年的孩子,要求返还剩下的彩礼,顺便,把金饰也还给他。
法院又查了。
查完的结论:彩礼早已全部花在治病上,三位继承人一分钱没沾。全部诉求,驳回 。
两次对簿公堂,两次被驳回。法院两次替一个已经走了的女人,守住了最后的体面。
这里说两个很多人不知道的法律常识。第一,一方患病,其实不是"绝对不能离婚",法院判离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
这案子为什么驳?因为确诊次月就起诉,恰恰证明你不是感情破裂,是怕花钱、怕伺候人、怕担责任。法官看得透透的 。
第二,彩礼不是保本理财。结了婚、共同生活了,钱又实实在在花在了救命上,于情于理于法,都没有往回要的道理 。
婚姻到底是同舟共济,还是一笔随时可以止损的买卖?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