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女方患癌,男方能起诉离婚吗?
法律上,男方有权去法院起诉离婚,没有条文直接禁止。
民法典只限制一种情况:女方孕期和产后一年内、流产半年内,男方不能提离婚。
妻子得了癌症,不在限制范围内。
只要男方是婚姻当事人,就可以递交离婚诉状。
重点是能起诉不代表法院一定会判离。
法院判离婚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结合婚外胚胎这个案子的现实情况:
女方身患癌症,多次手术,需要治疗与照料;男方存在出轨、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等重大过错。
这种情形下,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很大概率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只要没领到离婚证,扶养义务一直有效。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有义务承担妻子医疗费、生活费。
哪怕已经在打离婚官司,拒不出钱、不闻不问,女方可以单独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就算往后多次起诉,最终法院准许离婚,也有约束。
女方身患重病、生活困难,男方具备经济能力,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两项权益:
①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适当倾斜照顾患病无过错方;
② 要求男方支付离婚经济帮助金,用于后续治疗、生活开支。
另外男方出轨、私自向第三者转账,属于侵害婚内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起诉追回钱款。
这种情况,女方不离婚才是最优解,然后起诉2+1,倒查十年以来男的财产状况,资金往来,追回三拿到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