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一公司招用11名女员工,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要求提供3天内孕检证明,人社

一公司招用11名女员工,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要求提供3天内孕检证明,人社部门:立即改正,罚款22000元


据北京日报报道,近日,北京市人社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2026年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公布了部分调查案例。





本次公布的案例中,记者发现,有一案例涉及入职体检项目中的违法行为。某信息技术公司在招用11名女员工过程中,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要求女员工入职时提供3天内孕检证明。





处理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之规定,对某信息技术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20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的违法行为。





警示提醒:用人单位在招录女员工过程中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侵害了女性平等就业权,属于就业性别歧视违法行为。此外,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我国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要遵循“六个不得”:





1.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2.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3.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4.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5.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6.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