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开袋即食竹笋吃出竹虫:“标注免责”不是食品安全的挡箭牌 江苏一网友买了开袋即

开袋即食竹笋吃出竹虫:“标注免责”不是食品安全的挡箭牌

江苏一网友买了开袋即食的手剥笋,咬开一看,里面居然藏着一条完整的竹虫,瞬间没了食欲。

更让人无语的是,厂家直接在包装上印了“无法避免有竹虫”的说明,意思是“我提前说了,吃出虫子别来找我”。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竹虫本身没毒,吃了也没事,厂家提前标注了,是不是就不用负责了?

但律师一句话点破了关键:提示不等于免责。

开袋即食食品,核心要求就是安全、卫生、可直接食用。哪怕竹虫本身无毒,它出现在即食食品里,也属于混有异物,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明确规定。

厂家提前标注,本质上是在为自己的生产疏漏“打预防针”。既然知道竹虫可能存在,为什么不在生产环节加强筛选、做好质量管控?一句“无法避免”,就想把责任推给消费者,这不是负责任的态度。

这件事最该警惕的,是“标注免责”的歪风。如果厂家都靠在包装上印一句“可能有异物”,就逃避食品安全责任,那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障?

食品安全的底线,从来不是靠“提前告知”就能突破的。生产企业有义务把好质量关,而不是让消费者为自己的疏忽买单。

你觉得,厂家在包装上标注“无法避免有竹虫”,就能免除食品安全责任吗?
开袋即食竹笋吃出竹虫 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