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2岁的老人,30年前亲自将自己的两个子女赶出了家门,自此之后再也没有联系,可没想到,现如今,老人身患慢性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竟然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并承担照料责任,子女当场拒绝:“当年把我们赶出家门的时候,想过有今天吗?”对此,律师表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的过往行为或双方长期不联系而免除。
事情要从30年前说起。
那年陈老先生还年轻,因为家庭矛盾,一怒之下把两个孩子赶出了家门。
此后30年,双方再没有任何联系,没有电话,没有探望,逢年过节也没有一句问候。
两个孩子就这样在外面摸爬滚打,靠自己成家立业,日子虽然苦,但也熬过来了。
30年一晃而过,如今陈老先生72岁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身患慢性疾病,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
没人照顾,没钱看病,生活越来越艰难。
这时候,他想起了自己还有两个孩子。
陈老先生找到子女,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并承担照料责任。
子女当场就火了:“30年前你把我们赶出家门的时候,想过我们是你的孩子吗?现在老了病了想起我们了?”
在他们看来,当年父亲的做法已经切断了父子关系,30年不闻不问,凭什么现在回头要钱要照顾?
陈老先生也很委屈:“不管怎么说,我是你们的父亲,现在我老了病了,你们不能不管。”
双方僵持不下。
律师对此明确表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的过往行为或双方长期不联系而免除。
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即便父母当年确实存在过错,子女们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
换句话说,法律不认“你当年没养我,所以我现在不养你”这个理。
看到这件事,有人说:“父母当年做得再不对,毕竟是亲生父亲,赡养是法律义务。”
也有人替子女鸣不平:“30年不联系,现在老了就来找,凭啥?感情是相互的。”
还有人说得更直白:“法律是法律,情理是情理。法 院判了赡养费,子女可以给钱,但那份亲情,30年前就已经断了。”
陈老先生的子女最终是否支付了赡养费?从法律上讲,大概率是要给的。但这件事留给人们的思考远不止于此,法律可以强制一个人出钱,但强制不出一份真心。
30年的空白,不是几笔赡养费就能填满的,为人父母,别把子女的心伤透了才想起回头;为人子女,法律的底线要守住,但心里的那道坎,也只有自己知道有多难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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