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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个人,企业也被网暴!《反网络暴力法》保护的不只是“人”,还有“法人”

不只是个人,企业也被网暴!《反网络暴力法》保护的不只是“人”,还有“法人”

















2023年,一家做母婴用品的小公司,被人在网上造谣说他们的产品“用了之后孩子过敏”。发帖的是一个根本没买过他们产品的账号,配图是在网上随便找的过敏照片。帖子火速冲上热搜,评论区一片“黑心商家去死”。不到一周,公司退货量暴增三倍,合作渠道全部下架,几个初创合伙人把房子抵押了才勉强撑住。后来发现,造谣的是他们的竞争对手,花了两千块找水军。












一家注册资本五百万、养着三十多个员工、老老实实做产品的公司,被一个花两千块买来的谣言,差点干倒闭了。这就是企业被网暴的真相。比起个人,企业被网暴更惨——个人被骂还能发个声明澄清,企业被骂只会被说成“心虚洗白”。施暴者的成本低到可笑,两千块钱一条谣言。受害企业的代价高到离谱,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损失,品牌声誉几年都补不回来。












过去遇到这种情况,企业维权更尴尬。《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护的是“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企业被造谣算不算网暴,一直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去报案,警察很为难:这到底算网络侵权还是商业纠纷?去起诉,法院也犯难:用名誉权还是反不正当竞争?












《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注意到了这个漏洞。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明确建议,将网暴行为的侵害对象扩展到民法典规定的全部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意味着什么?以后再有人用造谣、刷屏、恶意攻击的方式去搞垮一家企业,企业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也是网暴受害者。法人,也是有“人”权的。












那些靠着编黑料收保护费的“黑公关”,那些靠着造谣打压对手的“竞争手段”,终于要被装进同一张法网里了。以前他们赌的是“企业打不起官司”。企业确实打不起,打一场名誉权官司动辄一年半载,就算打赢了,谣言早传遍了,生意早黄了。现在新法来了,企业被网暴之后,走的不再是漫长的民事诉讼程序,而是可以直接启动网络暴力治理的快速通道——平台立即停止传输,网信部门介入,施暴者被拉入黑名单。这套组合拳打下来,网暴信息还没来得及发酵,就被掐死在襁褓里了。












在商场上和人正面对抗输了,那叫技不如人。在阴沟里被人用谣言捅刀子,那叫不正当竞争。《反网络暴力法》出来之后,阴沟里的那把刀子,要被没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