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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女子一家来到一个景区,花了169元买了套餐,包括骑马,划船,午餐和接送

云南丽江,女子一家来到一个景区,花了169元买了套餐,包括骑马,划船,午餐和接送,他们骑了马之后就想吃饭,司机和他们因为路线分歧,把他们赶下车,女子就去退票,却被告知,骑马单项就180元,每人还得补20元,李女士很气恼,就打电话投诉,结果电话被对方打翻在地,他还扬言道:你们一车人的命都在我手上。

真是去一次都怕了,这样的景点,谁还敢去呀,这真是乱象杂出,让人心生害怕。

李女士一家说起这件事,依然很愤怒,这样的旅游体验,实在让他们不愿意再体验第2次。

李女士一家12口,就想过一个轻松愉快的暑假,他们来到了风景如画的景区,这里山美水清,深深地呼吸一口空气,都能让他们感到心情舒畅。

既然来到了景区,能玩的,他们当然都想玩一下,当时他们看到景区里有骑马,划船的项目,非常适合一家人玩耍,当时的套餐是169元,包括了骑马,划船,午餐和接送。

李女士当时看了这个套餐的内容,觉得还蛮划算的,这又能玩又有吃的,一家人可以慢悠悠的,感受这里的风土人情,感受骑马和划船的乐趣,也不枉来此一趟。

他们买了票,先是玩骑马项目,玩一圈下来,他们没有去划船,就想先坐车去吃饭,吃完饭再回来慢悠悠地划船,反正是来旅游,不用赶时间。

结果李女士一家人和司机因为路线的分歧,他们争执起来,可能是司机想带他们先去划船,但李女士考虑到一家12口人,到了饭点,还是先让家人吃饱才去玩。

毕竟划船可以慢悠悠的,根本不需要着急。

然而他们和司机争执过程中,司机看他们不听从指挥,直接就将他们赶下车。

李女士一家被赶下车,心里都很不舒服,遇到这样的司机,他们只能自认倒霉,划船的兴致也完全没有了。

既然司机是这种态度,李女士也不想划船,不想坐观光车了,更不想去吃饭了,于是她去退票。

可没想到,退票时,发生了一件让他们难以接受的事情。

当时李女士跟售票员说了,他们只是玩了骑马,李女士要求把没有消费的项目的钱退了。

可是对方却拿出价目表,指着上面的180元说:“你们单单骑马,就是180元,按这上面的算,你们每人还得再补20元才能走。”

李女士一听这话,火冒三丈,明明是明码标价169元的套餐,他们只是玩了一个项目,也是司机把他们赶下车的,这是他们景区的问题,现在只是想退回没消费的项目,对方不但态度不好,还要他们每人再补20元,这简直是太离谱了。

她当然不愿意补这笔钱,她转身就打电话投诉,景区派人开车来接他们离开。

本来这件事到此为止,李女士一家人出来游玩,也不想计较太多,出来玩图的就是开心,他们也不想因为这样的事情影响心情。

可这时,让人更气愤的事情发生了。

当时李女士上车后,就准备录像取证,结果手机当场就被对方打翻在地,然后他还威胁道:“你们一车人的命都在我手上。”

当对方说完这句威胁的话,李女士一家人再也忍不住了,这实在是太猖狂了。

事后官方回应,这是司机普通话不标准导致的误会,现在已训诫处理司机了。

一句普通话不标准,就想让李女士一家人翻篇,李女士一家人心里肯定是不乐意的,出来玩,他们当然知道来玩就要花钱,但他们也想消费得明明白白。

可他们不但遇到了态度不好的司机,就连买的套餐也可以被推翻,还得加钱,这就真的很不合理。

不管工作人员后面会对李女士一家,有怎样的态度,单单那一句威胁,就足以让人害怕。

发生这样的事情,不能因为一句普通话不标准,用一句已经训诫的话不了了事。

李女士买的是169元的套餐,包括骑马,划船,接送和午餐,他们只是消费了骑马项目,由于他们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要退没消费的套餐,景区应当按照套餐比例退钱,但是他们不但不退,还要每人补20元,这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并且骑马单项180元和160元的套餐,是相互矛盾的,这显然是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一旦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就有可能涉嫌价格欺诈,如此一来,李女士还可以要求景区退一赔三。

因为这件事他们还威胁李女士一家人,这行为已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至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司机作为驾驶员,本来就应该对乘客安全负有责任,却用这样的言语威胁,确实会让人害怕。

那么你对李女士一家遇到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海报新闻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