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一名男子晚饭吃鱼时被鱼刺卡住喉咙,送至县级医院就诊,当晚医院无耳鼻喉专科医师在岗,无法开展内镜取刺治疗,家属连夜将男子转往市级医院手术取刺。
术后感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男子发展为植物人。家人四处筹措资金,在 ICU 持续照料数十天,最终没能等来奇迹,男子不幸离世。
悲痛的儿子将两家医院诉至法院,提出上百万赔偿诉求。司法鉴定意见显示,市级医院诊疗过程存在过错,该过错与男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案件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争议焦点不止于县级医院转诊是否延误治疗。张某先在紫阳当地医院就诊,随后转至安康市级医院,法院需要逐一厘清各诊疗环节与死亡结果之间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熊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完整审阅病历、梳理全部诊疗流程后得出结论:紫阳某医院诊疗行为存在瑕疵,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瑕疵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安康某医院在异物取出手术及后续诊疗环节存在过错,过错与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鱼刺卡喉为何常常需要专科医生与内镜设备,南京的实践可以直观说明。2019 年夜间,患者杨甜被鱼刺卡喉,普通检查能够看见鱼刺尖端,但患者咽部敏感,常规手段无法取出,而当时喉镜门诊已经下班,只能等待次日处理。
南京明基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生介绍,晚间 18 时至 21 时是鱼刺卡喉就诊高峰,恰好很多医院喉镜门诊不再开放。
2020 年,该院开设夜间鱼刺门诊,多名耳鼻喉科医生轮值,诊室设置在急诊区域,配套电子喉镜与消毒设备。门诊日均接诊十余位异物患者。
鱼刺位置浅表可直接取出;异物进入喉腔、食管,往往需要喉镜、胃镜、食管镜操作;一旦鱼刺刺破黏膜,侵入颈部软组织,极易诱发脓肿、纵隔感染,存在致命风险。
这一现实痛点与安康案件能够相互参照。县级医院夜间缺少专科人员,属于客观诊疗条件限制,但医疗侵权责任不能只看是否存在服务不足,关键要看该不足是否直接造成损害后果。
司法鉴定没有认定紫阳医院的瑕疵和死亡有关;而安康市级医院的诊疗过错被鉴定确认和死亡存在关联,赔偿协商的重心随之明确。
同类人身损害纠纷,在养老服务场景也有参照判例。2021 年 4 月,江苏宿迁一家养老院午餐供应带鱼,90 多岁老人误把带鱼当成豆干吞咽,被鱼刺卡喉产生疼痛。
养老院医护初步检查未发现异物,家属次日带老人前往诊所治疗,数日后医院检查发现鱼刺并提示脓肿。后续老人受基础疾病、继发感染多重影响离世。
法院审理认为,养老院提供餐食,没有充分考虑高龄老人咀嚼、辨识能力,未剔除鱼刺也未作出风险提醒,存在照护过失;结合老人自身基础疾病、就医时机等因素,判令养老院承担 15% 责任,赔偿约 6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回到安康这起案件,法院前后组织两次庭审。熊某主张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医院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
承办法官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开展多轮调解,一方面向医院释明鉴定意见对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家属理性主张诉求。
经过反复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安康某医院一次性赔偿 107 万元,紫阳某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以调解结案,并非法院出具正式实体判决书。
两起案例场景不同、责任主体不同,但裁判逻辑一致:鱼刺卡喉是事件起因,不代表患者自身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是否担责,需要审查诊疗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养老机构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核查餐食供给、照护标准是否匹配老人身体条件。
信源:紫阳县人民法院官方澎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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