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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雨村再小人,那也是黛玉的老师。林如海已经死了,黛玉两次进贾府,都有贾雨村护送。

贾雨村再小人,那也是黛玉的老师。林如海已经死了,黛玉两次进贾府,都有贾雨村护送。某种意义上贾雨村是林黛玉的代言人。贾家最后把林黛玉撂一边,撮合金玉良缘,贾雨村会怎么看?这是否也是他对贾家落井下石的一个重要原因?

贾雨村两次同林黛玉进京,却在她此后的生活里几乎彻底消失。
这个反差,比“老师护送学生”更值得追问。

一个人若真把师生名分放在心上,学生丧母、丧父、寄居外家、婚事受制时,总会留下探问、周旋或表态。

前八十回没有这些情节。
贾雨村同黛玉的关系,起点就是仕途求援,保护从未成为其中的内容。

第二回中,贾雨村被革职后游历维扬,盘缠将尽,经人介绍进入巡盐御史林如海家中做西席。
黛玉当时年方五岁,母亲贾敏病重,课业时断时续。林家需要一位教书先生,雨村需要栖身之地,这段师生关系由雇佣关系开始。

林如海给了他住处和体面,他教黛玉识字,却没有因此获得林氏家族成员的身份。

贾敏去世后,黛玉奉外祖母之命进京。
林如海同时给内兄贾政写信,请他帮助贾雨村复职,并让两人同路。第三回写得很清楚,雨村“依附黛玉而行”。这几个字已经划定了位置:黛玉是林家与贾家的血缘纽带,雨村借这条纽带递进荐书。到京后,他先投宗侄名帖拜见贾政,很快补授应天府。

第一次同行给黛玉带来寄居生活,给雨村带来的却是一顶官帽。

这也决定了他不可能成为黛玉的代理人。林如海托付的是复职之事,没有把女儿的财产、婚姻或日后照护交给贾雨村。

贾雨村既非林氏族亲,也非贾府姻亲,更没有取得任何托孤身份。
一个受聘西席,离馆后仍可保留师生名分,却无权越过贾母、贾政、王夫人和贾琏介入黛玉在贾府的处境。所谓“代言人”,在家族关系和实际权力上都没有落点。

林如海病重时,贾府派往扬州的是贾琏。
第十四回传来林如海去世的消息,料理丧事、护送黛玉返京的仍是贾琏。第十六回才写到贾雨村同行:王子腾已经保举他进京候补,他与贾琏同宗,黛玉又曾从他读书,所以结伴而来。

第二次同行的主次更清楚,贾琏承担家族责任,贾雨村赶赴新的官缺。
把“同路作伴”写成“再次护送”,等于把一个顺路进京的候补官员改造成受命托孤的人。

两次同行之后,贾雨村在荣国府频繁拜会的是贾政。
宝玉厌恶这类仕途人物,听说雨村来了,还要被叫出去相见。

黛玉与这位旧师却没有一场被写出的会面,没有请安,没有问学,也没有托事。曹雪芹很少浪费人物关系;一段关系若需要承担情义,必会在行动中留下痕迹。师生二字在这里保留了社交上的便利,却没有形成相互承担。

贾雨村后来怎样处理恩义,更能检验这段关系的分量。
第四回的葫芦案中,他已知被拐女子与甄士隐有关,也清楚薛蟠仗势打死人,仍按“护官符”的关系网徇情结案。甄士隐曾资助他进京赶考,五十两银子使他得以离开葫芦庙。

旧恩到了官位面前,没有换来甄英莲获救,只换来一纸草率判词。

第四十八回的石呆子古扇案把这种选择又推进了一步。
贾赦想要二十把古扇,石呆子不肯出售,贾雨村便以拖欠官银为名把人拘进衙门,抄出扇子交给贾赦。

此时他仍依附贾府,法律可以替权贵夺物;葫芦案中他保护薛家,古扇案中他讨好贾赦,两次都把人情放在强者一边。

他不会因为黛玉受委屈就突然改变自己的获利方向。
“金玉良缘”更难成为他报复贾府的动机。前八十回写有金锁、通灵宝玉和婚姻舆论,却没有写成宝钗与宝玉完婚,也没有交代黛玉死亡。

通行一百二十回本安排黛死钗嫁,贾雨村并未参与婚事,也没有为黛玉说过一句话。
把未写出的知情、愤怒和复仇补到他身上,人物性格便从逐利官僚变成了隐忍多年的旧师,前面几个案件建立起来的行为轨迹也被切断了。

通行本第一百零七回确实写到贾府被查后,贾雨村因曾受两府荐举,担心外界指责徇情,于是对贾家“狠狠的踢了一脚”。这一情节属于后四十回,文本归属长期有争议;即便接受这一安排,动机也落在官场避嫌。

贾府强盛时,他借宗侄名义进门,替贾赦办事;贾府获罪后,他急于切割旧关系。
恩主是否还能提供庇护,决定了他靠近还是踩下去。

贾家若真舍弃黛玉、撮合金玉,贾雨村也没有替她出头的立场。
他从林如海那里拿走的是荐书,没有承担托孤责任;从黛玉身上借用的是师生名分,也没有把它当作必须偿还的情义。

林如海去世后,这条关系对他的仕途价值已经用完。
黛玉在贾府的婚姻困境,属于内宅和宗族权力;贾雨村的升降沉浮,服从官场上的依附、避险和重新站队,两条线没有形成复仇因果。

他更接近林如海留下的一项政治遗产的受益者:一封给贾政的荐书,一次进入荣国府的机会,一层可以公开攀认的师生名分。黛玉失去父亲后,他没有接住林家的责任;贾府失势后,他也没有守住贾政的恩情。

两次同船只证明道路相交,后来每一次选择都证明,他保护的始终是自己的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