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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延期仍不行动,日方何时清完在华遗留毒弹? 7月30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记

四次延期仍不行动,日方何时清完在华遗留毒弹?

7月30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记者会上就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作出表态,当天刚好是中日销毁日遗化武备忘录签署27周年。按照双方约定与国际公约,日方需要在2007年完成全部毒弹销毁,如今这项工作已经四次延期,地下埋藏的化学武器持续给国内群众和土地带来安全风险,中方正式敦促日方落实自身责任。

很多人会疑惑,白纸黑字定下的时间节点,日方为何能一次次拖延,这件事带来的影响远不止清理进度缓慢这么简单。

第一,法律层面的责任划分清晰,所有处置成本、排查工作本就归属日方。国际公约明确谁遗留、谁清理,当年日军战败前把大批化学武器埋进我国多地土层、河道,事后还主动销毁大量埋藏记录。现在日方不愿完整移交点位资料,国内各地只能零散发掘,普通人施工、务农都有可能接触到毒剂,多年来已有上千人因此受伤。

第二,日方长期压缩相关项目资金,却持续增加本国军备开支。处理老旧化学武器确实需要高额投入,但资金分配上的取舍,能看出对待历史遗留危害的态度。完整清理工作需要长期稳定的人员、设备投入,日方持续缩减相关预算,直接拉长处置周期,让国内多地长期处于安全隐患之下。

第三,这件事直接关联战争遗留问题的处理态度。各地挖出的每一枚化学武器,都是当年侵华行为的实物记录。完整清理、公开埋藏信息,是直面过往伤害最基础的行动,持续拖延等同于放任历史危害留在我国土地,生态土壤、地下水都会长期受毒剂侵蚀。

国内多地村民长期生活在存有遗留化武的区域,日常生产随时存在意外风险,日方持续隐瞒埋藏线索、缩减处置投入,普通民众的安全保障该依靠什么落实?

四次延期仍不行动,日方何时清完在华遗留毒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