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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生重病缺钱,男子把自己的10万积蓄借给她。结果转钱的时候一个误点,把钱转到了

嫂子生重病缺钱,男子把自己的10万积蓄借给她。结果转钱的时候一个误点,把钱转到了跟侄女婿同名同姓的客户卡上,男子赶紧联系对方,告诉他这是救命钱,希望对方归还,可客户却耍无赖,说男子主动转给他的,进了他的口袋别想让他吐出来。

男子姓赵,家住郑州,嫂子突然查出重病住院,一家人凑钱凑得焦头烂额,赵先生二话没说把攒了多年的十万块钱转了过去。

手机通讯录里存着侄女婿的收款记录,转账页面弹出好几个相似名字,赵先生手一抖点错了对象,钱进了一个素不相识的客户账户,对方姓名跟侄女婿一字不差,纯属巧合撞了名。

赵先生发现不对劲已经是转账半小时之后,赶紧打电话过去说明情况,对方一开始还客气地说会核实,等到第二天再联系,语气就变了,说钱到账就是自己的,凭什么白白退回去,态度硬得很。赵先生这才明白遇上了不肯认账的主,家里等着钱救命,一天都耗不起。

这种没有合法依据白拿别人钱财的情形,法律上叫不当得利,规则并不新鲜,早在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就写明白了,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又造成他人损失的,得把不当利益退还给受损失的人。

等到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表决通过,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这条规则单独设立准合同分编,下设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以 985 至 988 四个条文细化区分善意、恶意得利人的责任,从第九百八十五条到第九百八十八条,专门区分了善意取得和恶意取得的不同责任。

对方明知钱不是自己该拿的还揣着不放,这就属于恶意占有,法院后来判决限期全额返还,依据的正是这几条。

赵先生一边等法院判决,一边心里犯嘀咕,官司赢了钱能不能拿回来还是两说,身边懂行的朋友提醒他,起诉的时候本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免得判决下来人财两空。

这项制度写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到第一百零三条里,担心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可以提前申请法院查封冻结。

赵先生动手晚了一步,判决还没下来,对方就已经把钱取现转移,人也联系不上,官司虽然赢了,执行起来却犯了难。

好在这类躲债的行为躲不开后续的制裁,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通过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规定,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的会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坐飞机高铁、限制高消费。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早在1997年就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隐藏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要担刑责,2015年两高又联合出台解释细化了认定标准。案子最后走到这一步,对方才慌了神,开始主动联系还钱。

信息来源:河南法制报《郑州男子误转 10 万给他人,对方拒不返还转移财产,强制执行后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