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区成立业委会,不过是摆一套民主流程做门面。
看似把业主意见纳入协商,最终落脚点,只是给物业持续收费披上合法外衣。
这不是主观臆断,是无数小区演化出来的现实。
何谓真正的业主自治?核心只有两条:
一、立法明确,收费权完整归属全体业主,由业委会受托执掌;
二、彻底剥离物业天然收费资格。
物业只是受聘提供服务的乙方,本末倒置掌握收钱的权力,主仆颠倒,伦理不通,逻辑永远无法自洽。
很多小区成立业委会,不过是摆一套民主流程做门面。
看似把业主意见纳入协商,最终落脚点,只是给物业持续收费披上合法外衣。
这不是主观臆断,是无数小区演化出来的现实。
何谓真正的业主自治?核心只有两条:
一、立法明确,收费权完整归属全体业主,由业委会受托执掌;
二、彻底剥离物业天然收费资格。
物业只是受聘提供服务的乙方,本末倒置掌握收钱的权力,主仆颠倒,伦理不通,逻辑永远无法自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