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辞去内地大学教师的“铁饭碗”工作,来到深圳后凭借着高学历,会说英语、日语的优势,在三个月的时间之内找到了外商独资企业的新工作,公司的大部分同事分别来香港、台湾、新加坡、日本。
在三十年就从同事口中得知香港的年轻人工作后给家用(“畀家用”)非常普遍,也是香港社会一种约定俗成的家庭文化,并非法律强制,从一个侧面理解香港人为什么喜欢多生孩子。
根据据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等调查显示,约70%至85%的香港年轻人,在工作后会给父母家用,其中大部分为每月固定给3000至6000港元。
在不少香港家庭,特别是中产家庭中,年轻人给家用被视为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馈、分担家庭开支、尽家庭责任的表现,常被视为“天经地义”。
常见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给,如10%至30%,收入越高,给的家用相对越多,部分年轻人会根据自己是否与父母同住、是否分担家庭开销,如房租、水电、日常饮食来评估,同住者给的比例通常更高,量力而行。
香港生活成本,房租高昂,部分年轻人即使搬出父母家,生活压力依然较大,给家用在一定程度上是家庭内部资源的再分配。
香港部分老年人没有丰厚的退休金,子女每月给的家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补充养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