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 "强 奸" 女歌手被判 7 年,在狱中,多次拒绝减刑机会,坚持 “无罪之人不接受减刑”。申诉路上,他留下咬破手指书写血状的经历,累计递交申诉材料 3007 份。他就是甘肃武威文化馆干部裴树唐。
2011 年 1 月下旬的一个下午,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敲开了裴树唐家的门,递上的是一份迟到近 25 年的无罪判决书。
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着:原先指控裴树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链条。签收那一刻,裴树唐已年近七旬,而当年第一次被押上被告席时,裴树唐还只有 42 岁。
时间倒回 1986 年 8 月 5 日,彼时裴树唐是武威市文化馆的文艺辅导干部,负责筹备全市职工业余文艺调演,会后单独给一名业余女歌手做过一次演唱辅导。
九天之后,这名女子在未婚夫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裴树唐实施强奸。同年 8 月 30 日,裴树唐被逮捕;12 月 17 日,原武威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裴树唐有期徒刑七年。
裴树唐当庭不服,提起上诉,1987 年原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裴树唐在判决材料上留下 "舍命难服" 四个字,从此再没有承认过所谓的罪行。
服刑的 2557 天里,裴树唐做过一个让监管干警印象深刻的决定:多次拒绝立功和减刑安排。理由只有一句,无罪之人不接受减刑。
牢房草纸稀少,裴树唐咬破手指书写申诉材料,自案发后的多年间,前后累计投出的申诉材料至少 3007 份。
刑满释放的 1993 年 8 月 29 日,裴树唐推开监狱大门,等来的不是清白,而是妻子递来的离婚书、断裂的职业生涯,以及靠打零工、捡废品在武威、兰州、北京之间来回申诉的日子。
案件真正出现松动是在 2000 年。原控告人刘某写下一封忏悔信递到裴树唐手里,承认当年的指控并非事实。2007 年,刘某陪着裴树唐一起进京申诉。
2009 年 2 月 17 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指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同年 12 月甘肃高院又指令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最终发回凉州区人民法院。
推动这份迟到判决落地的,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持续进步。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刑诉法修改决定,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的规则写入法律,"疑罪从无" 正式确立。
本案再审审理适用该司法原则:能够直接指向犯罪的关键陈述前后矛盾,也没有物证和鉴定结论作为印证。
2011 年 7 月,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经 2010 年 4 月 29 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向裴树唐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 363937.81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5 万元,合计 413937.81 元。
2012 年,裴树唐重新回到武威市文化馆报到,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陆续得到处理。至于 42 岁到 68 岁之间那段被抽走的人生,裴树唐后来是怎么慢慢接回来的,还得从那间旧文化馆的门槛说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