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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咱们要求谷歌把中国用户的数据存在国内,别往外传。谷歌不干,直接撤出中

2010年,咱们要求谷歌把中国用户的数据存在国内,别往外传。谷歌不干,直接撤出中国。当时西方媒体骂声一片,说咱们“搞封闭”“侵犯自由”。

到了2018年,欧盟出了个数据保护法规,核心意思也是:欧洲用户的数据,得留在欧洲,不能随便往外传。结果谷歌二话不说,乖乖在欧洲建数据中心,花钱又出力,一句抱怨没有。

同一家公司,面对两个几乎一样的要求,一个直接拍桌子走人,一个老老实实掏钱干活。这不是双重标准是啥?

2010年1月12日,谷歌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在官方博客上发文,说谷歌侦测到一次来自中国的高技术攻击,并且不愿意继续对谷歌中国网站的搜索结果进行审查。

谷歌提出条件:未来几周要和中国政府讨论,在法律框架下运营一个不过滤搜索结果的搜索引擎。如果谈不拢,就考虑关闭谷歌中国网站。

当时中国的立场很明确:外国互联网企业在中国经营,就得遵守中国法律。这道理放到全世界任何国家都说得通——你在人家地盘上做生意,不守人家规矩,这说不过去吧?

谷歌提出的所谓“不过滤搜索结果”,说白了就是不想按中国法律办事。几个月拉锯之后,2010年3月22日,谷歌正式关闭了搜索服务。

当时西方媒体一片哗然,各种报道铺天盖地,把这事儿渲染成“中国互联网封闭”“侵犯言论自由”的标志性事件。但说实话,这里面有一个细节特别值得注意——谷歌退出的理由到底是什么?

表面上看,谷歌说的是“审查”问题。但有一个事实被很多人忽略了:谷歌要求的是数据不能留在中国。中国要求谷歌把用户数据存储在国内服务器上,谷歌不答应。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在我这儿做生意,我要求你把顾客的信息放在我这儿保管,你别拿回美国去。这个要求过分吗?

时间快进到2018年。欧盟出台了一部叫做《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法律,简称GDPR,核心内容是,欧盟公民的个人数据,处理和使用要受到严格监管,不能随便往欧盟以外的地方传。欧盟要求企业在处理欧洲用户数据时必须获得用户明确同意,对数据泄露有严格的披露要求。

各位注意了,欧盟这个要求,跟中国2010年那个要求的核心逻辑是一模一样的——我的地盘,我的用户,数据得由我管。

那谷歌怎么做的呢?

2018年12月,谷歌宣布把欧洲用户的数据控制权从美国转移到爱尔兰。什么意思?就是说欧洲用户的个人数据,法律上归谷歌爱尔兰公司管,受欧洲法律保护,不归美国管了。

谷歌还在欧洲各地建数据中心——比利时、伦敦、法兰克福,一个接一个。谷歌官方明确承诺,要在GDPR生效时全面合规。

整个过程,谷歌没吵没闹,没拍桌子说“我不干了”,乖乖掏钱、建服务器、调整架构。一句抱怨都没有。

那问题就来了:同样都是要求数据本地化,中国做就是“封闭”“专制”,欧盟做就是“保护隐私”“法治进步”?谷歌在中国就“宁折不弯”,在欧洲就“俯首帖耳”?

这里面有个特别扎心的事实。

2010年4月,谷歌自己公布了一组数据,显示从2009年7月到12月这半年里,巴西政府索取用户数据3663次,美国政府索取3580次。在要求删除网上内容的次数方面,巴西同样排第一,德国、印度和美国紧随其后。

谷歌在美国、德国、巴西等地遵照政府要求删除相关内容的比例都高于80%。在土耳其,谷歌屏蔽了冒犯土耳其国父的视频;在德国,谷歌过滤了宣扬纳粹的内容。

这些国家可都是西方阵营的。

谷歌的态度其实很直白。它在2010年4月的一篇博客里写道:“我们不想从事政治审查,尤其在中国和越南这样的国家”——但紧接着又说——“一些民选的欧洲政府有国家法律禁止特定内容,我们的政策是遵守这些民主政府的法律”。

翻译一下:民主国家的法律我遵守,非民主国家的法律我不认。这叫法律吗?这叫意识形态。

谷歌自己说的标准是:“我们自己的内容政策”。公司政策超越了所在国法律,成了最终裁决依据。谷歌并不拒绝审查,它拒绝的是多样化的社会制度。

这事儿说到底,不是什么“自由”和“封闭”之争,而是“谁说了算”的问题。

中国要求数据留在国内,是基于国家主权和数据安全。欧盟要求数据受欧洲法律保护,是基于公民隐私和数字主权。本质上一模一样。区别只在于——对中国,谷歌说“不”;对欧盟,谷歌说“是”。

为什么?因为欧盟有足够大的市场规模和足够强的法律执行力,让谷歌不得不低头。而2010年的中国市场虽然大,但在谷歌看来,还没大到让它愿意改变原则的地步。说白了,就是一个商业算账的问题——值不值得。

但这话西方媒体不会说。他们只会把中国的做法标签化、污名化,把欧盟的做法包装成“进步”“文明”。同样的行为,不同的叙事,这就是国际话语权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