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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位年薪70多万的企业高管,出差酒后对女下属搂抱强吻被开除。他不服申请劳动

上海,一位年薪70多万的企业高管,出差酒后对女下属搂抱强吻被开除。他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开口就要补发每月6.2万工资。更让人没想到的是,他在仲裁庭上说了一句自认为很有道理的话:“我当时喝多了,断片了,不是故意的。”

很多人一听,好像觉得“喝醉了”确实算个理由。但仲裁委一个字都没信,直接把他的诉求全驳回。


这事发生在2024年12月。杨某是上海一家企业的资深运营专家,带着团队去杭州出差。晚上聚餐,他喝了不少酒。打车回酒店时,他特意让同行的男同事先走,说自己要和高某单独沟通工作,就这样,只留下女下属搀着醉酒的他回房间。

进了房间,杨某抱住高某就试图强吻。高某当场反抗,用力推开他,找了个取外卖的借口赶紧离开。第二天一早,她直接向公司正式投诉。公司合规部门立刻介入调查,做了谈话笔录。杨某自己承认了:喝酒之后,产生了非分之想。

12月4号,公司依据《员工纪律制度》把他直接开除。理由很明确: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对下属实施性骚扰,属于严重违纪。

杨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还要按每月6.2万的标准,补发被开除期间的全部工资。仲裁输了,他又接着起诉到法院。


这件事最该被普及的一个法律常识是:“喝醉了”在法律上,一丁点都不能帮你免责。

很多人下意识会觉得,酒后失控嘛,又不是清醒状态干的。但法律根本不认这个账。醉酒是当事人自己选择喝的,每一口酒都是自愿灌下去的。你选择把自己喝到断片,就得为断片之后的所有行为买单。

还有一个让人后怕的细节:杨某是刻意支开男同事的。这说明什么?说明他在喝酒之前、喝酒之中,脑子清醒得很,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想干什么。这不是“酒后乱性”,这是借酒装疯。

另外,这个案子里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但特别重要的区分:女方当时是“明确抗拒”的。推开、跑掉、次日举报,这一连串动作,在法律上就是铁证——证明对方不愿意。

这个区分太关键了。如果女方没有明确拒绝,或者说证据上体现不出抗拒,案件的定性就可能完全不同。这不是受害者有罪论,而是现实中法律认定的逻辑。所以也想提醒所有职场人:遇到这种情况,口头拒绝、物理推开、留存证据,这三步一步都不能省。


成年人的世界,没有“喝多了”这面挡箭牌。管不住自己的人,迟早要为失控付出代价。


大家身边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事?你对“酒后失控”这个说法怎么看?欢迎理性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