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融媒程序合规吗?早在公示前就代表媒体参与各种活动了,既然这样公示干什么?
最近敦煌那个事,让人无语。
一个县级融媒体中心,在一年当中,它的营收总额是一百万左右。然后,它把当中的九十万,用来招聘一位美籍应届毕业生,光工资这一项,就占到了营收的九成。剩下的十万块钱,连水电费都不太够用。更让人感到离谱的是什么呢?原本的公告上面,写的是要招聘两个人,但到了公示名单的时候,人数却变成了三个人,而且相关的增补审批手续,并没有看到。公示期还没有结束,这个人就已经开始履行岗位职责了,这样的公示,到底是给谁看的呢?
汤家凤对此提出了质疑,公示期都还没有走完,怎么就能让人上岗呢?这个程序,到底是不是合规的呢?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是需要经过省人社厅来审批的,并且要等到公示期满之后,才能正式入职。可是,这位外籍人员,在四月底的时候,就已经到达敦煌,在那里进行实习和出镜工作了。古爱华在耶鲁大学读书期间,曾经在美国企业研究所实习过。这个机构,常年都在炮制所谓的“中国威胁论”,还参与过一些涉及台湾方面的报告,在致谢栏里面,可以找到他的名字。这样的履历背景,审查的时候,到底审查了哪些内容呢?关键性的岗位,让外籍人士进来担任,美国那边,会让中国人去从事媒体方面的类似工作吗?
说实话,我对于引进人才,并不持反对态度。但是,九十万的综合待遇,这个数字,拿来和本地博士的五十万专项补贴相比,就显得有些高了。而且,本土的双语讲解员,一整年的收入,还不到十万块钱。一个二十四岁的应届毕业生,专业方向并不对口,中文也是自己学的,花这么多钱来聘用,到底值不值得呢?敦煌这个地方,是文化的圣地,也是对外传播的重要窗口。选一个刚刚毕业的外国人,来当主播,这难道不是拿纳税人的钱,在开玩笑吗?大家觉得,是不是这么回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