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倒卖卷烟赚差价,湖南资兴一男子被判刑一年半!】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被告人吴某倒卖卷烟被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2025年,吴某听闻倒卖卷烟(俗称香烟)有利可图,在未办理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前往桂阳、资兴多家商铺私下收购卷烟。2025年3月,其花费55703元从五家商铺收购卷烟,分别转卖给他人,非法获利1277元。尝到甜头后,吴某继续扩大囤货规模。2025年7月17日,吴某再次到资兴七家商铺大量收购卷烟,连同此前囤积卷烟,累计购烟885条,本次支付购烟款127505元,准备对外销售。当其正在商铺收购卷烟时,联合执法人员当场将其抓获,并扣押全部涉案卷烟。经清点,现场查获卷烟92个品种、885条,合计17.684万支。
法院判决
资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收购卷烟并予以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8448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被告人有坦白、积极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量被告人吴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被告人吴某符合社区监管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对其违法所得及查获的卷烟,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吴某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改过自新,合法经营。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卷烟系国家实行专卖管理的专营专卖物品。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开展烟草收购、批发、零售业务,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以非法经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贪图差价利润,私下收购、囤积、转手倒卖卷烟;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卷烟产品。如发现无证经营卷烟、贩运走私烟、售卖假冒卷烟等违法线索,可向烟草专卖局、公安机关举报,携手维护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经营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