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江苏,某高校副教授,被爆在2008年高考,通过学籍造假,从异地“空降”陕西拿到本科院校入场券。此后一路开挂,硕士博士读完,作为高层次人才被引进高校,成了副教授。可纸终究包不住火。东窗事发后,官方实锤其系高考移民,本科学历被一纸撤销。魔幻的是,硕士博士学位却离奇“幸存”,这个副教授还照常上课,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网友质疑:本科学历是假的,硕博学历是真的?高考移民的代价,仅此而已?教书育人的门槛,什么时候变得这么低了?
据悉,2008年,宋某某还是高中生,怀揣着对未来的憧憬,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高考放榜,宋某某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最终被位于陕西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录取本科。
他顺利地完成了本科学业,继而踏上更高的学术阶梯,先后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攻读并获得了硕士、博士学位。
2019年,满载学术成果的宋某某,作为高层次人才被引进到某高校生命科学学院,成为一名教师,并在数年后获评副教授。
在外人看来,宋某某的成长,是一个标准的、令人称羡的“知识改变命运”的励志故事。
好景不长,2024年,一封举报信悄然出现,信中的内容却直指一个公众高度敏感的词汇“高考移民”,被举报的对象正是普宋某某。
举报人声称,这位站在大学讲台上、拥有博士头衔的宋某某,其学术生涯的起点2008年的高考,是建立在学籍与户籍资料造假的基础之上,涉嫌违规获取了在陕西参加高考的资格。
2024年7月24日,校方调查后,证实宋某某利用虚假学籍户籍材料异地高考的举报属实。
事实上,某高校早在2021年底便已获知相关情况并作出了处理。
一份由某高校出具的处分决定显示,早在2021年12月,学校便已给予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同步采取了降低绩效工资、取消第五轮岗位聘任晋级资格等组织处理措施。
与此同时,事宋某某本科母校的主管部门,也早已启动调查。
一份由B教育考试中心于2024年12月出具的处理意见书,确认B无宋某某在校就读信息及学习轨迹,确定其在中学无实际就读经历和学籍。
基于这一结论,B教育考试中心明确要求某高校,撤销宋某某的本科学历。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执行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撤销了宋某某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至此,宋某某学术大厦的第一块基石被彻底抽走,学信网的学历查询系统上,他的本科学历信息状态为“已撤销”。
那么,本科学历因造假被撤销,那么基于本科学历才得以攻读并获得的硕士、博士学位,是否还具备合法性?
毕竟,硕士、博士的报考资格,明确要求考生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
如果这个前置条件被证明是虚假的,后续的一切成就岂不成了空中楼阁?
面对质疑,某高校工作人员称,已经第一时间发函至其硕士和博士所在高校,请求协助核查其硕士、博士的学历学位情况。
核查的结果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仅取消了宋某某的本科学历学位,但其硕士、博士学位仍然予以保留。
校方工作人员同时确认,宋某某目前仍在学校任教,职务仍为副教授。
这样的结果,确实让很多人在情感上无法接受,毕竟一个靠作弊拿到入场券的人,本科学历被撤了,硕博和教职却安然无恙,而且还是个老师。
那么,从法律角度,宋某某的处理结果,是否合理合法呢?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本案中,B教育考试中心查实宋某某“无实际就读经历”,事实清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据此撤销本科毕业证,此环节无任何法律瑕疵。
《学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宋某某硕博阶段若无学术不端,校方确实缺乏直接撤销的法定依据。
因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保留其硕博学位的决定,在法律程序上说得通。
然而,问题在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法定资格是“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学历既已作废,当年报考资格的基础便已崩塌。
现行法律缺少“前置学历造假导致后续学历自动连带无效”的衔接条款,校方保留了宋某某硕士和博士学位,确无违法问题。
同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中,对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可给予警告、记过、降岗或开除等处分。
但是,学校已经对宋某作出党内严重警告、降薪、取消晋级资格等处分。
至于学历撤销后是否解除聘用关系,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裁量范畴。
但是,《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一个靠造假入场的人继续站上讲台,即便在法律上不一定有不当,但因其涉及“师德师风”问题,不代表具有合理性。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