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四川宜宾,一男子和妻子在玉米地里吵了几句,妻子吼了两声。谁知,男子突然从后面伸手捂住妻子的嘴巴,几分钟后人就没气了。事后,男子把尸体丢进一个山洞里,距离事发地有一个小时的脚程。后来,男子又怕被人发现,把尸骨挖出来换了个地方丢。离谱的是,男子作案后回家镇定自若,面对8岁女儿询问妈妈去向,头也不回谎称:“你妈跑了”,而3岁的儿子连问都不会问。娘家人打过电话,先是没人接,后来关机了事。谁也没想到,这一“跑”就是13年,女儿上了大学,儿子长成少年,母亲始终杳无音讯。法网恢恢,在警方的一次偶然入户核查中,发现了蛛丝马迹,将男子逮捕归案。
据悉,2012年农历八月某天上午,收玉米的时节,黄某强和妻子陶某蓉上山掰玉米,满载而归。
午饭后两人又上了山,在玉米地里掰棒子时,妻子再次提出要外出打工,他不赞成。两人从争吵升级为打斗,妻子大声呼救。
他怕被人听见,用手死死捂住妻子的口鼻。几分钟后松手,人已经没了。
那天下午,只有黄某强一个人开着三轮车回来,8岁的女儿黄甲记得,爸爸赤着上身,上衣不见了,车厢里只有十几个玉米棒子。
面对她和弟弟追问“妈妈呢”,爸爸甩了一句:“你妈跑了。”
从那以后,陶某蓉再没出现过,连一个电话都没有。
案发当晚10点,趁孩子和邻居都睡了,黄某强用背带把妻子的尸体背在背上,在荒山野路上走了一个多小时,埋进了一个山洞里。
后来有人无意说了句:“你老婆怕是死了吧”,心虚的他再次潜入埋尸点,把骸骨挖出来,扔进了一个废弃二十多年的矿井坑道。
2025年7月,警方在“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时推开了黄家人的门,屋里没有女主人生活过的痕迹,户口簿上只有三个人,黄某强、女儿、儿子。
警方问起女主人陶某蓉的去向,黄某强说:外出打工去了。再问具体去哪、怎么联系,他的眼神开始躲闪,答非所问。
这个细节让警方多留了个心眼,几天后,警方又从邻居处了解情况。
邻居说,陶某蓉勤快得很,屋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而孩子是她的心头肉,走哪儿都牵着,她要是跑了,这家早散了。
每一句都在推翻黄某强的说法。
警方在系统里输入陶某蓉的身份信息做了一次全维度轨迹查询,结果发现,陶某蓉社保、医保、通信、出行……自2013年起全部归零。十三年间,这个人的数字足迹从社会上彻底消失。
2025年8月下旬,警方第三次走进黄家,这次是以“控辍保学”的名义商量孩子返校事宜。
黄某强说话越来越前后矛盾,神色越来越慌张,问到妻子的关键问题要么避而不答,要么答非所问。
案件上报后,警方走访了数十名邻居、娘家人和同村工友,多方证言相互印证,陶某蓉失踪前一切正常,无任何外出打工的征兆,娘家人曾苦寻多年未果。
外围调查还显示,黄某强性格偏执,多次因财产纠纷与亲属对簿公堂均败诉。
2026年6月,警方成立专案组,黄某强到案后,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一切。
一个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谎言,最终被一次入户走访、一组数据、几句邻居的话撕开了口子。
警方在黄某强指认下开展现场勘查,成功提取了被害人陶某蓉相关生物检材。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法律角度,黄某强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案发时,黄某强与妻子发生争吵打斗,妻子大声呼救,他用手长时间捂压其口鼻,直至几分钟后人没了气。
作为成年人,黄某强完全清楚长时间捂压口鼻会导致窒息死亡的常识。即便其辩称初衷仅为“制止呼救”,但当危险行为持续数分钟并致人死亡时,其主观心态已从制止转化为对死亡结果的放任,这在刑法上属于间接故意。
关键是,黄某强在妻子失去生命体征后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反而连夜抛尸,足见其对死亡结果是“接受或无所谓”的态度。
所以,黄某强的行为大概率被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由于案发已逾13年,客观物证湮灭严重,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具体到本案,虽以黄某强供述为突破口,但警方据此提取到生物检材,这种“供述与现场勘验高度吻合”极大补强了供述真实性。
同时,13年间社保、通信、出行记录全部清零的数据轨迹、邻居的证言、案发当天黄某强光身独自返家的反常细节,共同形成了完整的间接证据链。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已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
在量刑上,黄某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但是否一定从轻处罚,有待于结合其他情节。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