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女子为了让孩子进好学校,和丈夫掏空积蓄,花350多万买了一套学区房,过户后继续返租给原房主,而原房主承诺说学位2027年铁定解锁。谁知,女子随手一查,自家房号的学位已被锁定。女子当即报了警,并前往学校调材料,发现原房主为了孩子上学,伪造了女子丈夫的身份证和委托书,深圳户籍被篡改成汕头,租赁合同日期用刀片刮改得面目全非。面对铁证,原房主才承认花几千块找了办假证的。最终,原房主赔了三千块达成和解。但是,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据悉,吴女士婚后生下一个孩子,为了让孩子以后读个好学校,和丈夫商量后,看中了一套在罗湖区的三居室,花费350万元
2024年11月,吴女士与原业主陈先生签署了购房合同,而陈先生拍着胸脯保证,说2027年学位肯定解锁,干干净净等着他们家用。
房子顺利过了户,红本本上换成了吴女士老公的名字,一家人的心算放下了大半。
但陈先生提出想返租住到年底,吴女士也爽快答应了,想着都是体面人,与人方便与己方便,租约便从2024年签到了2025年。
日子过得很快,转眼到了2026年7月,那天租户陈先生打来电话,语气平常,说要办点事,问她能不能借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用用。
吴女士心里咯噔一下,警惕起来,问是不是为了孩子上学的事。电话那头陈先生立马否认,说不用她的学位,自己已经花钱找人弄好了,就是想拿个居住证明。
吴女士还是没给,让他去找网格员。
可有些事情,怕什么来什么。7月20号,罗湖区的学位公布,吴女士鬼使神差地去查了一下自家房号,屏幕上显示,自家房子的学位已被锁定。
她脑子里嗡嗡作响,第一时间拨通了陈先生的电话,对方还是在电话里说没用她的学位。可白纸黑字的锁定记录摆在面前,吴女士夫妻俩第二天就赶去了区教育局。
教育局工作人员调出申请材料,摊开在桌上,吴女士越看心越凉,系统里躺着她老公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一张签着老公大名的亲笔委托书,一份续到2027年的租赁合同,还有崭新的房产证复印件。
她对工作人员说,租赁合同他们从没办过,全是假的。走出教育局,吴女士报了警。
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夫妻俩又赶到学校,申请查看以他们房号提交的所有入学资料。校方调出档案,吴女士老公一眼认出委托书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的笔迹。
更荒谬的是,那份租赁合同的日期被人用刀片刮过,模糊的墨迹下面,隐约能看到原先打印的“2025”,硬生生被改成了“2026”,租期也顺势延到了2027年。
而那张所谓的业主身份证,除了名字和照片是他老公的,住址、发证机关全是汕头市的,他老公明明是深圳户口,伪造的拙劣程度,几乎让人哭笑不得。
事情到这一步,陈先生之前的种种说辞自然不攻自破。
警方介入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陈先生赔了三千块钱。
整个事件里,最让人细思极恐的,是房产交易完成后,原房主竟然还能如此轻易地撬动现房主的身份信息和房产权益。
这说明什么?说明在学位申请环节,学校的审核机制可能存在漏洞,一份伪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篡改的租赁合同,甚至不需要核验原件,不需要房东本人到场,就能堂而皇之地通过审核。
虽然有所谓的“人脸识别”或“授权码”验证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学校仍保留了人工递交材料的通道。
陈先生正是钻了这个空子,用“花钱找人弄好”的一套假材料,骗过了初审。
对于买学区房的家庭来说,交易的结束不是拿到房产证那一刻,而是学位真正落袋为安的那一天。这中间的真空期,每一分钟都可能被人钻空子。
双方虽然和解了,但在法律层面,事情远还没有结束,那份伪造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可能带来一些陈先生无法预估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先生找人伪造了业主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这不是民事纠纷,是刑事犯罪。虽然最后双方和解,但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和解就能抹掉的。
一旦查实,陈先生涉嫌造居民身份证罪,即便情节较轻,依法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陈先生使用伪造证件的目的在于骗取公立学校的学位分配,直接扰乱了教育招生秩序,且导致学位这一稀缺公共资源被错误配置,也可能涉嫌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此外,陈先生的行为同时构成违约与侵权,购房合同中“学位可用”的承诺属于从合同义务,擅自占用学位构成根本性违约;同时,学位作为附着于房产上的财产性权益,陈先生的冒用行为侵害了吴女士对所有权的完全行使,构成侵权。
但吴女士与陈先生已经达成和解,在民事责任上,应该算是画上了句号。
不过,对于学位被占用的问题,吴女士或可依据伪造材料,向教育单位申诉,申请撤销学位锁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