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33岁理发师花费21.6万元,在婚介所的介绍下和一女子闪婚,结果刚闪婚一个月,女方不仅两度失联,而且还与多名男子保持不正当关系,男方调查得知,原来婚介所和女方不仅隐瞒了女方真实情况,而且还开过涉黄足疗店,理发师当即报了警,警方表示已经对婚介所立案调查。
据悉,刘先生今年33岁了,因为自己职业是理发师,平时根本没时间考虑个人大事,但是毕竟年龄到了,所以,刘先生将自己的婚姻大事委托给了一家婚介所。
在婚介所的介绍下,刘先生认识了女子孙某,婚介所称孙某不抽烟不喝酒,而且也没有负债,是不可多得的介绍人才,于是,刘先生和孙某接触几天后,两个人就闪婚了。
为此,刘先生支付的彩礼以及介绍费就花了21.6万元,但是,两人结婚仅仅一个月,女方就失联了两次,而且据刘先生发现,妻子竟然还和多名男性有不正当往来。
随后,刘先生也是调查了一番,结果却发现,妻子不仅有30多万的外债,而且还未婚生了俩孩子,抽烟酗酒,出入酒吧,甚至还开过一段时间的涉黄足疗店。
于是,刘先生选择了报警求助,经过警方的调查,已经对婚介所立案侦查。
事发后,有人说,我们应该更新身份证,在证件上标上未婚、已婚或者是离异状态,最起码能让人知道对方是什么状态。
还有人说,不要说骗了,就是正规认真的,相亲下来就要花掉不少钱,为什么这方面成本全部给男的负责?
也有人说,我朋友经过媒婆介绍认识了一女的,认识半个月结婚老婆就呕吐不止,上医院看了后怀孕俩月,结果回来就离了,净亏损8万。
实际上,女方虽然生活不检点,但是在刑事方面,却没有任何的惩处措施,毕竟,目前刑法中没有通J罪名,只有重婚罪,也就是说,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对此才能够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的话,是没有办法追究的。
本案中,因为刘先生是在婚介所的介绍下认识了孙某,而且按照婚介所的介绍,孙某是一个各方面都不错的人,无负债,不抽烟不喝酒也没有不良嗜好,在这种情况下,刘先生与孙某闪婚,其实,婚介所并没有尽到谨慎介绍的义务。
因为警方已经立案,也就是说,警方认定婚介所可能成立诈骗罪,即婚介所明知道女方条件,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将女方介绍给刘先生,从而获得高额的介绍费的,那么,婚介所就有可能和女方同时构成诈骗罪。
21万的数额,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所以,一旦构成犯罪,那么按照刑法的规定,会面临3-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最后,提醒大龄男青年的是,一定要在了解清楚之后在决定结婚与否,因为一旦要结婚,不仅仅是彩礼的支出,还有婚庆方面的支出,而这些支出,即便将来离婚,也是没办法追讨回来的,所以,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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