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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丈夫被诊断为癌症,女子5个月内陆陆续续向公司请了3个月的假,随后,因丈

安徽巢湖,丈夫被诊断为癌症,女子5个月内陆陆续续向公司请了3个月的假,随后,因丈夫病危,女子向公司延长假期时,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不仅如此,随公司随后还以旷工为由,将女子开了。女子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委屈不已,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据悉,2021年2月,王女士正式入职一家餐饮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长达7年半的劳动合同。

2024年年底,王女士的丈夫不幸被确诊癌症。

为了照顾丈夫,王女士不得不向公司请假。

从2024年12月到2025年4月,王女士陆陆续续请了3个月的假,公司体谅王女士的难处,悉数批准了王女士的事假。

然而,2025年5月,王女士在丈夫病危时,向公司提出延长假期时,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

一边是工作,一边是病房里生命垂危的丈夫,虽然没有获得公司的批准,但是王女士最终还是选择了留在丈夫的身边。

而公司那边,见王女士没有及时返岗,便多次向王女士发送要求到岗的通知。

转眼大半个月过去了,因王女士迟迟也没有返岗,公司遂以事假未经批准后旷工长达 15 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王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

而王女士则认为自己并非无故、恶意旷工,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随后便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等等共计19万余元,未果后,又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公司也委屈不已!认为,公司是按照规定办事。

同时表示王女士长期请假,已经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并非没有理解王女士的难处,此前已经给王女士批了3个月的事假等等。

法院怎么判?

从法律上来讲,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的,用人单位一般可以依照规章制度按照旷工处理。

不过,《民法典》第8条也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诸如,劳动者因直系亲属、配偶病重、死亡等紧迫事由向用人单位请事假,且未超过合理期间的,符合公序良俗,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时予以理解和尊重。

司法实践中,像本案这样,用人单位不予批准,反而在事后以旷工为由将劳动者辞退,往往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据悉,一审法院审理后,也认为王某女所在的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核定王女士的各项诉求后,最终判决公司限期支付王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公司表示不服,还曾提起上诉,不过,二审法院审理后,同样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身为妻子请假照料病危丈夫是人之常情!但是王女士长期不到岗,确实也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审法院组织了调解,而在二审法院的释法明理之下,公司与王女士最终达成调解,由公司支付给王女士5万元,双方之间的纠纷就此结束。

最后,王女士有自己的难处,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

在我看来,这起纠纷最让人唏嘘的地方,就是没有绝对的过错方,只有双向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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